•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1 16:27:00 股吧网页版
赣锋锂业内幕交易获利110万:殃及子公司IPO掏16亿
来源:财中社

  5年前的一场内幕交易,5年后仍难逃司法追责。

  锂电巨头赣锋锂业(002460.SZ)12月29日公告称,公司收到宜春市公安局移送起诉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罪单位犯罪,案件已正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内幕交易

  5年多前的2020年6月,濒临退市的江特电机(原*ST江特)寻求战略投资者化解危机。在地方政府推动下,赣锋锂业与其展开并购接洽。

  同年6月18日,赣锋锂业时任董事长李良彬、时任董秘欧阳明带队赴江特电机考察,而此时——2020年6月9日-8月13日——正处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可能导致控股权变更”的内幕信息敏感期。

  在李良彬的部署下,赣锋锂业证券账户于2020年6月22日转入3000万元资金。6月23日-7月2日,赣锋锂业累计买入1567.77万股*ST江特股票,耗资2648.38万元。仅一周时间,公司便将全部股票抛售,套现2763.29万元,获利110.53万元。这一系列操作与内幕信息进展高度同步,最终被监管部门认定构成内幕交易。

  2024年7月,江西证监局对赣锋锂业作出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赣锋锂业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内幕交易。监管部门没收赣锋锂业违法所得110.53万元,并处以331.59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良彬、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欧阳明分别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2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超442万元。

  此次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意味着赣锋锂业及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内幕交易罪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者刑期可达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连锁反应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获利仅百万元的内幕交易,还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2025年12月30日,赣锋锂业股价下跌1.79%,收于64.15元,公司市值较巅峰时期蒸发超2000亿元。更严重的影响,则落到了赣锋锂业控股子公司——赣锋锂电身上。

  2022年,赣锋锂电开启上市计划。当年,母公司赣锋锂业通过三轮增资为其募集近57亿元资金,还引入了小米(01810.HK)产投、东风汽车、极目创投等知名战略投资者及员工持股平台。

  然而,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不得拆分子公司上市。赣锋锂业2024年的行政处罚直接触碰监管红线,叠加2025年12月31日IPO(首次公开募股)对赌期限届满,赣锋锂电筹备三年的分拆上市计划正式搁浅,触发了增资协议中的回购条款。

  为应对危机,赣锋锂业于2025年3月启动定向减资回购计划,拟以16亿元总价回购赣锋锂电不超过4.99亿股股权,覆盖28名股东,回购价格设定年化6%的收益基准,高于同期市场理财产品收益率。即便如此,仍有23家战略投资者选择彻底退出,包括小米产投、安克创新(300866.SZ)等重要投资方。

  作为赣锋锂业旗下核心锂电平台,赣锋锂电经营状况持续处于亏损态势:结合公开披露信息,2024年,赣锋锂电单体口径亏损 1.28亿元;2025年上半年,公司利润总额仍亏损6271.76万元,亏损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

  财务结构方面,截至2025年6月30日,赣锋锂电资产负债率攀升至68.02%高位,对应资产总额178.25亿元、负债总额121.24亿元,财务杠杆高企的风险日益凸显。

  但赣锋锂业并未放弃上市梦想。

  2025年9月,赣锋锂业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江西赣锋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人进行增资扩股,以货币方式合计募资不超过25亿元,增资价格确定为3元/1元注册资本。

  目前,赣锋锂电500Wh/kg级固态电池已实现小批量量产,2025年底将形成26GWh规模化产能。本次增资完成后,赣锋锂业对赣锋锂电的持股比例预计降至约73.5%。所募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运营资金、降低68.02%的资产负债率,同时支撑产能扩张与固态电池研发。

  值得关注的是,增资协议设置了明确的退出机制。若赣锋锂电在交割日起36个月内未实现资本市场退出,投资人可通过定向减资方式退出,这也被市场视为其在分拆上市遇阻后,为后续资本运作预留空间的重要安排。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