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新增了“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股估值定价”等专项评价指标。
同时,中证协公布了2025年度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债券业务以及财务顾问业务三项执业质量评价结果。评价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结果显示,2024年度开展投行业务的93家证券公司中获评A类的数量为12家,2024年度开展债券承销与受托管理业务的95家证券公司中获评A类的14家,2024年度开展财务顾问业务的30家证券公司中获评A类的5家。
新增“项目收费”明细指标和存在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
中证协指出,旧的《评价办法》于2022年发布实施,旨在促进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结构和能力水平,压实执业责任,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2023年,协会对《评价办法》进行修订,实现对投行业务的全覆盖,引导投行发挥服务科技创新功能。修改后评价结果与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等机制挂钩,成为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执业质量的重要抓手。2024年,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国九条”要求,证监会制定发布了资本市场“1+N”系列配套政策文件,2025年,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规定》,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2025年10月,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金融机构要“专注主业、完善治理、错位发展”十二字方针。为贯彻上述要求,发挥投行评价“指挥棒”作用,有必要进一步对《评价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本次修订重点修改完善了具体评价指标,主要修订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首先,在完善“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指标标准及评价项目范围方面,《评价办法》总结沪深交易所保荐项目评价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修改完善具体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一是明确保荐项目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二是完善保荐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三是完善保荐项目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设定合计扣分上限;四是适当调整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此外,对纳入“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的项目范围进一步明确。
其次,围绕修改“内控制度执行”评价指标标准,《评价办法》结合近年来机构投行内控检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缺陷与不足,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强化“利益冲突审查”和质控把关责任。同时,《评价办法》督促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要求,新增“项目收费”明细指标和存在负面舆情事项的扣分情形。
第三,为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评价指标,《评价办法》结合《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等具体要求,聚焦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新增两项判定标准:一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二是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第四,《评价办法》还新增了“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项评价指标,结合《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具体要求,引导证券公司加大对财务顾问业务投入,积极促进并购重组交易,增加“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典型案例专项评价指标。
第五,《评价办法》新增“新股估值定价”专项评价指标。为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新股定价能力,提高新股投资价值报告质量,《评价办法》增加了新股发行定价能力和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两项具体评价指标。
中信证券、中金公司获评三项执业评价A类
值得一提的是,在修改《评价办法》的同时,中证协还公布了2025年度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债券业务以及财务顾问业务三项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投行业务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A类12家、B类66家、C类15家。中证协指出,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股票保荐、债券承销、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和股转公司(北交所)等四类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服务高水平科技、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新股估值定价等情况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具体而言,获评A类的12家分别是:东吴证券、国金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平安证券、长城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银证券。
证券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本次评价期间也是2024年度。本次执业质量评价是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4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情况开展的单项评价,评价期内共30家证券公司从事沪深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根据《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本次评价结果A类5家、B类19家、C类6家。
获评该项A类的五家公司分别是:华泰联合、银河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
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为对各参评证券公司2024年公司债券业务情况开展的单项评价,同时适度兼顾评价期后至评价结果发布前部分证券公司重大违规事项的影响。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类,其类别的划分主要反映参评证券公司债券业务合规内控、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的相对水平,不涉及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和业务资格的评价。
获评A类的14家公司分别是:财信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广发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中信证券。
由此可见,头部券商在投行方面实力依然最为雄厚。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两家在三项评价中均获得A类,华泰联合在两项评价中获得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