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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23:19:20 股吧网页版
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制定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预缴税款、出口退(免)税等具体操作办法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财政部12月30日消息,202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为保障《条例》更好落地见效,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重点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制定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预缴税款、出口退(免)税等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细化政策内容,统一执行标准;税务总局还将制定配套征管公告,进一步明确具体征管操作事项。二是做好信息系统改造。根据政策调整相应升级完善税收信息系统,及时完成系统改造和功能测试,提供政策引导、便捷申报、智能校验等高效服务渠道,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纳税服务。三是广泛组织培训辅导。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条例》的广泛宣传,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辅导,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

  对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二是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条例》对增值税法第3条所称“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作出细化规定:一是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二是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三是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四是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财政部、税务总局将出台配套文件,进一步提出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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