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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02:04:31 股吧网页版
IPO雷达丨冲刺港股IPO,卡诺普被证监会追问: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证监会国际司公示多家准IPO企业补充材料要求,其中,成都卡诺普机器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诺普”)被要求补充说明是否公司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公司主要股东上层投资人中“境外企业”及中国境内主体的穿透情况、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问题。

  中国证监会请卡诺普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同时应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授权旗舰店、其他品牌商城、第三方平台店铺、电商店铺营运服务等业务,收集、储存、接触、处理的个人信息或订单规模。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二、关于业务模式:(1)请补充说明公司业务涉及AI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大模型的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外资股比上限规定,以及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三、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四、请补充说明公司主要股东上层投资人中“境外企业”及中国境内主体的穿透情况,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五、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完善你公司股本及演变情况,补充说明:(1)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的情况,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2)请核查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并出具结论性意见;(3)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包括历史沿革及间接股东层面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不限于直接股东层面。如存在,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股份代持相关要求进行核查。

  此前,港交所官网信息显示,11月17日,卡诺普递表港交所,国泰海通、国泰君安国际为保荐人。

  招股书显示,公司是中国内地先进的工业机器人公司,也是具身智能机器人的先锋。依托全栈自主核心技术与多场景智能应用能力,成功构建了主要涵盖工业机器人、协作机器人、具身智能机器人的三大类全自主研发产品矩阵。

  市场地位方面,公司在中国内地工业机器人产品的焊接功能以及金属及机械加工应用领域均居于领先地位。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以2024年的收入计算,公司在所有中国内地焊接机器人制造商中排名第一;公司在关键焊接机器人细分领域(包括激光焊接及切割机器人)中的所有中国内地制造商中排名第一;在金属及机械加工行业机器人应用方面,公司在中国内地企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财务方面,招股书显示,于2022年、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前六个月,卡诺普机器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97亿元、2.22亿元、2.34亿元、1.56亿元,相应期间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2,826.5万元、168.8万元、-1,294.4万元、843.8万元。同期,公司毛利分别为5436.6万元、6021.9万元、7121.8万元、5060.3万元人民币。

  尽管营收稳步增长,但招股书也显示,卡诺普在现金流上表现不佳,资产负债率也有所上升。在招股书中,卡诺普还提示了存货、供应商集中、亏损、国际出口管制及经济制裁等风险。

  其中,在亏损方面,公司在招股书中提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产生净亏损及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经营现金流出,并可能无法在近期实现盈利或于随后维持盈利能力。公司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录得净亏损人民币1290万元及人民币970万元,并于截至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人民币3090万元及人民币1780万元。公司在快速增长的机器人行业中处于扩展业务及营运的阶段,正在持续投资进行研究和开发,因此未来可能继续产生净亏损。公司无法保证日后将能够自经营活动产生正现金流量。倘公司日后继续录得经营现金流出净额,公司的营运资金可能会受到限制,这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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