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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02:04:10 股吧网页版
鲟龙科技拟赴港上市,业务合规性等被要求补充说明,三闯A股失败背后存“诚信裂缝”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日前,据中国证监会官网,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鲟龙科技”)被要求补充说明今年8月股份转让所涉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二级保护鲟鱼”等业务合规性等。10月30日,鲟龙科技递交港股上市申请,冲击“鱼子酱第一股”,此前曾三闯A股失败。

  鲟龙科技十多年来一直谋求进入资本市场,2012年首次冲击IPO因营收和净利润不达标被否;2014年第二次申报时,因股东资兴良美披露公司2012年的养殖盘点数据为配合上市伪造,导致IPO中止;2016年第三次申报则因境外销售真实性存疑、存货激增及盘点数据准确性受质疑等问题受阻

多次股权转让缴税受关注

“二级保护鲟鱼”等业务合规性待答

  资料显示,鲟龙科技成立于2003年,2024年3月登陆新三板,主营业务为鲟鱼全人工选育、生态健康养殖、鱼子酱和鲟鱼及鲟鱼肉的加工和销售。鲟龙科技的主要产品是鱼子酱、鲟鱼及鲟鱼肉制品,其中鱼子酱是核心产品。

  招股书披露,2025年8月18日,董事会通过决议案,批准受限制股份激励计划。其后,2025年受限制股份激励计划于2025年9月3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获批准。

  2025年9月,鲟龙科技与杭州鲟龙人订立股份激励增资协议,据此,杭州鲟龙人同意根据2025年受限制股份激励计划,以代价3164.70万元认购公司231万股已发行新股份。本次股份配发已于2025年9月18日完成。

  证监会要求,说明公司2025年8月第十七次、第十八次、第十九次股份转让、2025年9月第二十一次股份转让所涉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外资准入方面,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二级保护鲟鱼”以及水产苗种相关业务。鲟龙科技被要求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合规性,并说明不涉及外资准入相关领域的明确依据。

  除上述外,进一步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承包全球35%鱼子酱生产

海外销售贡献八成收入

  根据灼识咨询的资料,鲟龙科技自2015年以来连续10年实现鱼子酱销量全球第一名。2021年至2024年,公司的鱼子酱销量持续占据全球市场的30%以上,于2024年达到35.4%,超过第二大企业5倍以上。

  业绩方面,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下称“报告期”),鲟龙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4.91亿元、5.77亿元、6.69亿元以及3.02亿元;净利润分别约为2.33亿元、2.73亿元、3.24亿元以及1.76亿元。

  具体业务来看,报告期内,公司90%以上的收入来自鱼子酱产品,鲟鱼制品、活鲟鱼销售及其他鱼子酱衍生品销售的收入占比很低。

  报告期各期,鲟龙科技的大部分产品销往海外,营收占比分别为79.8%、76.7%、80.1%和80.9%。其中,2025年上半年,公司来源于美国市场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约为30%。

  鲟龙科技坦言,主要经济体之间日益加剧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可能导致关税上调或其他限制措施收紧,从而增加产品销售成本,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关税和贸易政策,公司正积极拓展东南亚、中东及日本等新兴市场,以促进品牌的发展。然而,目前尚不清楚上述挑战与不确定性是否能够得到有效管理或解决,也无法确定其在长期内对全球政治与经济形势产生何种影响。

  证监会还要求,说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涉及境外投资,是否已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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