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等8部门印发《重庆市推动技能强企工作13条措施》(以下简称《技能强企措施》),围绕打造技能生态链、强化平台支撑、完善激励机制等方面推出13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激发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促进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以技能强企推动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技能强企措施》提出,聚焦“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围绕健康养老、绿色低碳、低空经济、现代服务、数字职业等重点领域,打造以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为主体,多方共同参与,产业、教学、培训、评价、就业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
《技能强企措施》明确,支持企业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资源,建设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举办或联合举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技能强企措施》要求,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培训模式,发挥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社会化培训机构等作用,紧贴企业需要,扩大职工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效融合;实施产业工人技能学历双提升行动,鼓励职业学校面向产业工人提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技能强企措施》明确,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予以补贴;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到重庆市12个县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给予就业补贴;对到重庆市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紧缺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按规定给予紧缺岗位就业补贴。
《技能强企措施》指出,支持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经营主业需要,自主确定技能类职业(工种)评价范围(准入类职业资格不列入),自主设置岗位等级,对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程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自主运用过程化、模块化、业绩评审、直接认定、技能竞赛等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技能强企措施》强调,相关评选、荣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对优秀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荣誉、落实职业技能等级晋升政策,纳入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对象范围;健全工作机制,在资金、项目、金融等方面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开展科技攻关、技术创新,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做好创新成果孵化、转化等服务保障工作。
此外,《技能强企措施》还在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加强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供给、支持企业“两类”人才职业贯通发展、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技能合作、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等方面提出相应举措,着力推动职工提升技能、企业提升竞争力,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