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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0 00:56:20 股吧网页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来源:证券日报

  记者12月29日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弘扬诚实守信,全面加强债权保护,积极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遴选出7件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扩大惩治范围。债务人逃废债手段多样。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了债务人常见的逃废债行为,明确了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股东恶意转让股权逃废债,股东抽逃出资逃废债,夫妻协议离婚时故意让负债一方少分财产逃废债,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等关联方恶意订立租赁合同、侵占企业财产阻挠破产清算逃废债,公司法定代表人虚构公司债务、通过虚假破产逃废债,被执行人恶意隐匿责任财产、逃避强制执行逃废债的惩治规则,对于指导各地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和惩治逃废债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刑民并举,加大惩治力度。逃废债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司法权威,需要加大惩治力度,让逃废债者得不偿失,从根源上铲除逃废债的土壤。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逃废债的三类责任:一是民事责任。案例一中,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逃废债,审理法院依法横向“刺穿公司面纱”,即让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处以拘留罚款。案例五中,甲公司被裁定进行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后,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拖延移交财务账册,未经法院许可擅自离开住所地,严重影响管理人调查破产企业财产,审理法院对其给予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的处罚。三是刑事责任。案例六和案例七均追究了逃债人的刑事责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构公司债务申请公司破产,犯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执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是协同发力,扎牢法治防线。逃废债行为隐蔽、手段多样,需要“立审执”协同,各部门协作,“惩治防”并举,扎牢“不敢逃、不能逃、不愿逃”的法治防线。一是做实“立审执”协同。人民法院通过强化立案预警、审判查处、执行查控,加大惩治力度。立案阶段,在全国法院“一张网”中增加虚假诉讼甄别预警功能,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作用,加强立案预警。审判阶段,加大事实查明力度,及时甄别查处逃废债行为。二是加强部门间协同。对于情节恶劣的逃废债行为,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作,加大打击力度。案例七中,被执行人因逃避执行被采取拘留措施期满后,仍故意隐匿行踪,继续逃债。执行法院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刑罚。三是人民法院鼓励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共同防范逃废债。防范滥用破产制度逃废债,既需要人民法院加大查处力度,也需要破产管理人依法积极履职。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指导各地法院惩治逃废债;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加强法治宣传,以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弘扬诚实守信,“惩、治、防”全链条发力,加强债权保护,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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