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期货公司外部信息系统(下称外部系统)接入管理,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日前,中国期货业协会(下称协会)起草了《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
《管理规则》共24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管理范围及原则。一是明确期货公司接入外部系统适用本规则,同时明确外部系统与外接客户定义。二是明确期货公司接入外部系统应当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的原则,强调技术不改变业务逻辑,压实期货公司的主体管理责任。
第二,全过程管理要求。一是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功能完备的交易系统并做好网络隔离,同时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二是要求期货公司建立承诺签署、尽职调查、系统测试、风险提示、接入审查、监测监控、异常核实与处理、客户回访等管理机制,对外部系统接入、交易、退出实施全过程管理。三是明确提出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六类行为,防范外部系统失管失控风险。
第三,自律管理。明确协会可以组织实施自律检查,并对违反《管理规则》的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实施自律措施,督促期货公司全面落实外部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此外,《管理规则》还以附件形式提供了客户接入承诺书必备条款和风险提示书必备内容。
此前,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外接客户利用具备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外部系统,开展期货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外部系统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管理,防范相关功能滥用风险,协会在《管理规则》中就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使用管理作出针对性安排。一是把好入口关。二是强化持续管理。
为确保《管理规则》平稳落地,协会拟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期货公司应当完成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监测监控机制,以及存量外接客户承诺书与风险提示书签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