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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8 23:22:49 股吧网页版
金融领域黑灰产如何治理?专家给出了这些建议
来源:上观新闻

  12月28日,由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主办,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青工委承办,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协办的“金融黑灰产法律治理”研讨会,在上海兴华宾馆4楼钻石厅隆重举行。

  随着金融业务的数字化、网络化深入发展,金融领域的黑灰产活动呈愈演愈烈之势,除了传统的地下钱庄、证券场外配资等,金融黑灰产不断出现新样态、产业化、跨区域与技术化趋势。围绕贷款业务的不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职业背债人骗局;围绕保险业务的退保、理赔骗局等特点,滋生出与之相关联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黑灰产业链。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也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与风险防控提出了严峻挑战。

“金融黑灰产法律治理”研讨会举办

  近年来,为从源头上化解金融领域矛盾风险,国家层面持续强化对金融黑灰产的打击力度。2025年3月,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部署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明确重点打击贷款领域非法中介与恶意逃废债、保险领域非法代理退保、信用卡领域不正当反催收等行为。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有效净化了金融市场生态,全力维护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安全稳定,有力保护了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年9月,两部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12月25日,两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 ,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当下,如何识别并应对金融黑灰产?如何正确应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发挥有关法律规制在金融黑灰产治理中的有效作用,已成为我国金融机构与司法实务部门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在此背景下,为深入探讨黑灰产行为滋生的原因和条件,针对金融黑灰产的类型化识别、法律定性路径、互联网平台治理责任、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等前沿问题,推动形成法治化、精准化的金融黑灰产治理体系;开展综合治理,完善防范机制,从而真正实现对金融黑灰产的有效规制。

  本次研讨会汇集来自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浙江大学、东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的多名专家学者,来自本市高级人民法院、区人民法院、市区二级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第一线的实务工作者,以及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农商银行、浙江网商银行、武汉众邦银行等金融机构、奇富科技等科技公司共计60余人参与研讨和交流。

  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吴弘表示,本次研讨会针对当前新型金融黑灰产不断滋生的严峻形势,以及如何深入贯彻落实12月10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2日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两会精神,如何实现对金融黑灰产的有效打击治理,是非常重要、非常及时的,它已成为当前金融监管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所需面对的重要问题。

  黑灰产组织人员的行为,恶意消费者的行为,真实消费者的行为,金融黑灰产的成因及危害,金融黑灰产治理的现行法律制度、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行业规范。金融黑灰产的执法与司法现状,异常维权类,金融诈骗类,尚未处理的灰色地带。金融黑灰产的法律治理困境,罪数形态的复杂性,黑灰产行为定性困难,取证协同困境,治理滞后困境,以及对金融黑灰产治理的法律完善建议。一是突出靶向清理、精准研判;二是突出集中攻坚、打深打透;三是突出行刑联动、衔接高效;四是突出执法规范、成效稳固;五是突出源头治理、长效长治。

  吴弘认为,金融机构、司法机关不仅是金融黑灰产法律治理的实践者,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在金融黑灰产法律治理的工作中要从“分兵作战”转向“齐抓共管”,以更加健全的机制推行行刑衔接工作;从“常态排查”转向“靶向施治”,以更加精准的线索扩大打击战果;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作为”,以更加一致的目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从“末端处置”转向“溯源治理”,以更加扎实的举措夯实稳健发展根基。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固化有益经验,优化调整监管政策,激励金融机构自查自纠,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部风险防控制度,推动建立或优化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夯实稳健经营根基,着力推动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

  当前,金融领域的“黑灰产”已经演变为借助高科技手段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既需要司法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大司法执法协作、综合施策,更需要金融机构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传承和发展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三铁”内控管理准则,持续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努力使风险管理走在市场曲线前面。强化源头防控;加强科技赋能;转变经营理念。树牢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找准市场定位,优化考核导向,提升自主获客能力,规范员工展业行为,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斩断“黑灰产”获利渠道。

  “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乱象危害严重,已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吴弘表示,打击金融领域的“黑灰产”违法犯罪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难点,主要表现在行为辨识难、性质认定难、信息追踪难。对此,要采取积极措施:强化类案研究,明确认定标准;深化技术应用,构筑智能防线;构建协同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加强普及宣传,提升公众素养。定期公布典型案例,通过在主流媒体渠道曝光宣传,帮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非法中介代理行为,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权。金融领域“黑灰产”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要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多措并举持续规范市场秩序;着力提升强监管严监管质效,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推动完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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