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以下简称《指引》),支持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关键时期的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登陆科创板,科创板“1+6”改革举措又一项成果落地。
发展商业航天具有重大国家战略意义近年来,商业航天作为大国科技竞争与产业布局的战略制高点,其重要性已超越单一产业范畴,成为关乎国家综合国力重大战略。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颁布《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将商业航天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24年和2025年商业航天连续两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航天强国”的战略目标。
2025年11月25日,国家航天局印发《国家航天局推进商业航天高质量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首份聚焦商业航天的国家级三年行动路线图正式出台,我国商业航天发展迎来重要战略机遇期。
商业火箭行业承担商业航天领域“承上启下”重要职能在商业航天“星、箭、场、测、用”的全产业链中,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业务作为商业航天中游核心环节,承担“承上启下”职能。我国商业航天领域存在着“星多箭少、运力不足”的现象。商业火箭是实现星座组网“从0到1、从1到N”突破的核心支撑,其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进度与产能提升水平,既是推动商业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更是保障产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受到技术复杂、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商业火箭行业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的关键时期,亟需发挥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
根据《行动计划》相关要求,航天运输系统重点支持低成本、高可靠、快响应、可复用的商业运载火箭建设发展。目前,中国商业火箭企业超过20家,多数已实现固体火箭或小型液体火箭的成功入轨。2025年12月3日,朱雀三号成功完成首飞入轨,并进行了中国商业航天首次轨道级火箭一级回收验证。虽然回收试验未达预期,但任务积累了极其宝贵的全流程数据,标志着我国在可重复使用火箭技术上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资本市场支持商业航天全产业链发展从上游硬件层到中游支撑层再到下游应用及服务层,商业航天全产业链企业正在加速登陆资本市场:早年间,中国卫星、航天电子等大国重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近年来,国内遥感卫星应用龙头航天宏图、“千帆星座”的核心供应商航天环宇、卫星导航产品已成功应用于“朱雀”“长征”等多型火箭的盟升电子、星载业务产品已转入批量交付阶段的臻镭科技、突破火箭发动机推力室内壁产品的斯瑞新材等优质企业成功登陆科创板。商业航天作为涵盖火箭发射、卫星制造与运营、太空旅游等市场化航天活动且潜在规模达万亿级的新赛道,正在资本市场的支持下驶入发展快车道。
为了进一步支持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商业航天等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政策发布后,多家火箭公司陆续提交IPO辅导备案。近日《指引》的发布,为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第五套标准发行上市提供了通道。商业航天领域上下游企业、已形成一定规模收入的商业火箭企业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用多元包容的上市标准登陆科创板及其他多层次市场板块。
资本的精准配置将加速推动企业攻克火箭回收、大推力发动机等核心技术,推动中大型可重复使用火箭从研发走向规模化应用,逐步缩小与国际领先水平的差距。同时,以科创板为纽带,商业火箭产业将进一步牵引上下游先进材料、精密制造等领域协同升级,为卫星互联网组网、太空资源开发等国家战略提供坚实支撑,让自主可控的“太空运力”成为航天强国建设的底气。
《指引》针对性支持商业火箭行业发展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和生物医药领域第五套上市标准企业审核实践,《指引》就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作出细化规定。《指引》共14条,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一是细化明显技术优势要求。明确主营业务为“商业火箭自主研发、制造及航天发射服务”,更加看重发行人的“硬科技”属性。要求企业需在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基础上具备明显技术优势或重大突破,关注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以及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等关键指标。对于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商业火箭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二是明确阶段性成果内容。要求企业“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的阶段性成果”,且后续在技术方面不存在影响承担发射任务的重大不利事项。
三是规定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要求企业在商业火箭的研发、制造过程具备相关承研承制资质,在商业火箭发射前应取得发射许可。
四是明确市场空间具体要求。要求商业火箭企业排名靠前、在产业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取得相关市场主体的较高认可。发行人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应该有清晰的目标市场,相较于竞争对手具有先发优势,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位于行业前列。发行人应当为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从技术验证到规模运营制定清晰明确、切实可行的商业化安排。
《指引》规定的里程碑节点具有较强包容性《指引》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要求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中大型可重复使用火箭是商业航天领域的核心发展方向,成功发射载荷(包括配重等技术验证载荷)是火箭具备运载能力和商业化价值的有力验证,该里程碑节点对于企业发展乃至推动解决我国低轨卫星互联网星座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符合我国《行动计划》关于商业运载火箭的建设发展方向。
《指引》这一里程碑节点,充分契合了我国商业火箭企业的技术发展阶段。12月3日、12月23日,蓝箭航天朱雀三号、航天科技长征十二号甲可重复使用火箭相继发射入轨。据了解,天兵科技天龙三号、星河动力智神星一号、星际荣耀双曲线三号、中科宇航力箭二号等,均将可重复使用技术列为核心发展目标。
《指引》在明确可重复使用技术发展导向的同时,最大限度提升制度的包容性与适应性,规定的“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对首飞是否执行回收任务未做强制要求,实践中将侧重把握产品功能设计层面。至于“中大型”火箭,目前国际上按照设计运载能力划分标准,一般中型LEO(近地轨道)为2~20吨、大型LEO 20~50吨和重型LEO≥50吨。近年来,火箭运载能力均有不同程度提升,部分研究将中型火箭和大型火箭标准分别提升至LEO 4~25吨和LEO 25~50吨。经对比公开信息,我国企业在研可重复型号的运载能力大多已超过中型、接近重型火箭门槛。
《指引》的制定是资本市场提升制度包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竞争力的有力举措,也将切实增强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能力。商业火箭肩负航天强国与产业升级使命,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追赶国际水平。随着科创板“1+6”改革举措的落地,以商业航天为代表的未来产业,在资本市场助力下,将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和国家竞争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