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7 00:55:29 股吧网页版
税务部门曝光4起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案件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李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苑)12月26日,湖北宜昌、河北邯郸、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等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依法查处的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案件。

  “两高一资”主要指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应征税货物。此次曝光的案件主要涉及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拒不申报出口货物应征税、虚假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其中3起案件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1起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比如,邯郸市丛台区群帮耐火材料厂2021年至2022年出口煤焦油沥青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28.08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0.9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出口天然硫酸钡和沉淀硫酸钡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608.60万元。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2380.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在出口环节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各相关经营主体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广大经营主体应以案为鉴,坚守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继续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完善“两高一资”等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收监管,维护规范有序的外贸市场秩序,进一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