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苑)12月26日,湖北宜昌、河北邯郸、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等地税务部门曝光4起依法查处的偷逃“两高一资”货物出口应征税案件。
“两高一资”主要指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应征税货物。此次曝光的案件主要涉及隐匿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拒不申报出口货物应征税、虚假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收入,其中3起案件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1起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比如,邯郸市丛台区群帮耐火材料厂2021年至2022年出口煤焦油沥青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328.08万元。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邯郸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50.9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合源(湖北)纳米技术产业有限公司2021年至2023年出口天然硫酸钡和沉淀硫酸钡等“两高一资”应征税货物,通过隐匿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1608.60万元。2025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2380.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在出口环节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各相关经营主体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将被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广大经营主体应以案为鉴,坚守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税务部门将继续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完善“两高一资”等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收监管,维护规范有序的外贸市场秩序,进一步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