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印发。
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切实保障电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运行,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通知,已于日前联合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已先后于2016、2020年制定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奠定了我国电力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运行的良好基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中长期交易电量占市场总交易电量的95.9%。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持续深化,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燃煤发电容量电价、新能源全量入市等政策相继出台,电力市场的基础已发生较大变化,此次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的修订,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与此前相比,《规则》主要修订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适应电力市场建设“当前”和“长远”的需要,纳入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区内省间灵活互济交易等机制,增加结算参考点等要求适应现货市场发展,系统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业务各环节,细化电力市场风险防控要求。
上述负责人透露,《规则》承接未来五年电力市场的中长期发展,增加了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等概括性、前瞻性条款。
二是做好基础规则体系“加法”和“减法”的衔接,《规则》将原《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有关内容进行合并,融入交易品种、交易组织等章节,将市场注册、信息披露、计量结算等已在其他基本规则里明确的内容进行了删减,强化“1+6”基础规则体系的统筹衔接。
三是推动中长期交易向“更长”和“更短”周期延伸,鼓励开展多年期交易,强化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明确中长期连续运营要求,进一步缩短交易周期、提高交易频次,推动按日连续交易,提升中长期市场灵活性,促进与现货市场的协同衔接。
在市场体系构建上,《规则》着力促进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交易相互耦合,旨在推动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鼓励区域内省间交易机制创新,助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同时,《规则》明确了电力交易平台需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平台架构、技术标准、核心功能、交互规范,支撑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数据纵向贯通、横向互联。
市场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容是本次《规则》的重要亮点。《规则》将新型经营主体正式纳入市场成员,包括分布式光伏、储能等单一技术类主体,以及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资源聚合类主体,明确其权利义务,支持分散资源通过聚合服务参与市场交易。
交易品种与价格机制的优化升级也备受关注。《规则》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涵盖数年、年度、月度、月内等多周期交易,月内交易原则上按日连续开市,提升交易灵活性。
在绿色电力交易方面,《规则》细化交易模式,明确绿电交易价格由电能量价格与环境价值组成,实行分开结算,确保绿电环境价值可追踪溯源,绿证随交易同步划转,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为保障市场有序运行,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部门将密切关注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对电力中长期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