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26 21:53:30 股吧网页版
大棚、牛羊都能当抵押物贷款了!三部门力挺乡村振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种养殖大户、农业企业注意了!融资难、缺抵押的痛点,有了针对性解决方案!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文,推出《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份《通知》的核心就是把大棚、养殖舍这些农业设施,还有猪、牛、羊等畜禽活体,变成能抵押、能变现的“活资产”,给农业经营主体送上实打实的融资支持,助力乡村振兴。

  划重点:这两类资产能直接抵押了!

  一直以来,缺乏合格抵押物是农企农户贷款的最大拦路虎。这次新政明确,两类核心农业资产可重点用于抵押,直接破解痛点:

  1. 农业设施:聚焦投资价值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设施

  2. 畜禽活体:权属清晰的畜禽活体

  怎么确权?数字化手段让流程更省心

  资产要抵押,确权是第一步。新政专门明确了两类资产的确权登记办法,还融入了不少数字化便利措施:

  1、农业设施:明确确权登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申报、调查、核实、公示等工作流程,依法对农业设施所有权权属清晰、项目规划和用地符合管理要求、具备一定规模和较高价值的农业设施办理所有权登记备案,制发产权证

  2、畜禽活体:积极推广电子耳标、生物识别等数字化技术应用,根据畜禽活体的不同生物特征,探索赋予畜禽活体电子动态档案、数字身份标识等差异化确权方式,实现确权过程的精准性与可追溯性。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数字化管理平台,赋予抵押资产专属“二维码”,逐步实现农业设施“一棚一码”、畜禽活体资产“批次赋码”管理,探索与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对接,建立行业指导、金融服务、资产交易多方联动机制,确保抵押资产权属清晰、安全有效。

  金融产品、服务升级创新,风控也同步强化

  除了拓宽抵押物范围,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同步创新,更贴合农业生产特点:

  1. 创新专属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信贷产品。探索供应链金融模式,围绕设施农业龙头企业,为上下游中小农户、合作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订单融资等服务。

  2. 探索“保险+融资”:发挥农业保险产品服务纽带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中有效运用农业保险综合情况,探索“农业保险+融资”模式。

  3. 优化贷款期限: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基于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的中长期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介入设施农业项目前期工作,设计完善投融资方案和担保结构,优化还本付息方式,保障整个贷款周期内抵押物剩余价值与贷款余额相匹配。

  此外,风控领域也同步升级:

  1、强化风险保障: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行“担保+产业链”“担保+数字化”等模式;完善相关保险政策,创新产品、扩大覆盖范围,合理确定保险费率。

  2、加强贷后管理:金融机构跟踪监测生产经营、押品价值变化,发现流转、出售、损毁、贬值等情况可要求追加担保或采取保全措施。

  3、强化在押资产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关注资产质量,督促养殖主体报备抵押活体出栏计划;支持运用物联网、电子围栏、生物识别、区块链等技术提升管控能力。

  怕资产卖不出去?多重渠道保障变现

  万一出现贷款违约,抵押资产的处置变现也有了明确路径:

  一方面,构建省、市、县、乡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鼓励优先在本地平台拍卖处置,还探索“预交易”模式。提前让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与养殖户、金融机构签协议,违约后直接启动拍卖,收益优先还贷款。

  另一方面,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农业企业参与不良资产收购、资产收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托底回购机制,加快资产流转变现。

  同时,政策还给出多重激励:推进贷款贴息试点、鼓励地方设风险补偿基金,对投放效果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差异化信贷支持,对推广成效好的地区优先安排相关资金项目。

  哪些地区、主体先受益

  新政明确,优先选择在大中城市周边、设施农业集聚区和畜禽养殖大县等地区,引导有较强运营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大中型农业企业开展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

  各地相关部门会加强协调监督,及时解决推进中的堵点问题,还会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渠道宣传政策,每年遴选典型案例推广,确保这份融资大礼包真正落到实处、惠及农企农户。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