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行为是平台经营活动中的关键行为,也是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重要环节。
为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规范价格竞争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行为规则》),平台企业“反内卷”迈出重要一步。
《行为规则》共计7章29条,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价格行为应当遵守的规范。新规将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串通涨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行为列入禁止清单,划清了竞争的“红线”和“底线”。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平台经济领域涉及的经营者众多,其价格行为关系消费者切身利益,受到广泛关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行为规则》着力规范价格行为、推动公开透明、增强各方协同,构建良好平台生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细化实化监管要求,为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提供明确的价格行为指引,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
对于互联网平台的经营者,《行为规则》中提出,要规范平台经营者收费行为,保护经营者自主定价权。同时要求公开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竞价排名等规则,规范补贴促销行为,细化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伟分析,《行为规则》重点针对经营者的价格标示行为给予了有力规范,涉及明码标价要求,差别定价、动态定价的公开,附带服务的明码标价,价格促销规则的标示,平台补贴的公示,预估价格标示,竞价排名告知等方面内容,回应了实践中出现的典型不当平台价格行为。
韩伟表示,针对一些存在违法风险的平台价格行为,《行为规则》主要基于信息公开方面的要求,通过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去间接促进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做到了尊重市场机制,确保平台价格行为规范适度,较好地实现了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平衡。
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行为规则》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推动动态定价、差别定价等规则公开,规范免密支付、自动续期、自动扣款等服务,更好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处长于凤霞表示,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复杂多样的“满减”“红包”“限时秒杀”等活动,《行为规则》提出了平台需要对补贴、促销规则进行公示的要求,以规则透明化遏制“虚假满减”“先涨后降”等行为。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认为,新规既对互联网经营者定价进行了规范,也对消费者保护给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要求。新规针对目前电商平台存在的“平台压迫经营者降价、经营者低价内卷,经营者虚假误导性定价”等乱象,给出了具体的规范行为要求。新规有望对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缓解内卷式竞争起到较好的效果。
《行为规则》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出了细化监管要求,落实这些要求客观上需要一定时间。为此,《行为规则》实施日期定为2026年4月10日。在《行为规则》印发后到实施前这段时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将组织主要平台经营者逐项对照监管要求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