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这一独特的治理实践不仅深刻塑造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而且为全球治理与发展提供宝贵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具有深远的世界意义。
为世界注入战略确定性和发展稳定性
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多重风险交织叠加。中国通过五年规划所展现的强大战略定力、科学决策机制和高效执行力,为世界注入战略确定性和发展稳定性。
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者,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健运行本身就是全球经济增长的“压舱石”。中国之所以能够担当“稳定之锚”,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我国形成了五年规划的显著制度优势。展望“十五五”时期,中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完整产业体系优势、丰富人才资源优势更加彰显,有足够能力和底气应对各类内外部风险挑战。中国将继续展现大国经济韧性和活力,担当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
为国家社会提供长期稳定的发展预期。把制度优势变成发展胜势,五年规划将国家长远战略目标与阶段性发展政策、具体举措有机统一起来,承前启后,确保党和国家发展方向的连贯清晰;通过科学民主决策,坚持顶层设计与问计于民相统一,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共识,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战略接续。这种政策的可预见性与连续性,为国际投资者和贸易伙伴了解中国市场环境、把握产业布局和产业趋势以及长期机遇提供了可靠依据,为全球提供了一种“长期主义”的中国范式。
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现代化路径选择
中国式现代化是有目标、有战略、有规划的。五年规划实践成功探索出一条立足中国基本国情、独具特色的现代化道路,打破了“现代化=西方化”的迷思,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全新的范式参考和路径选择。
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归宿。五年规划是人民主体地位的制度彰显,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贯穿始终,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五五”规划建议特别强调:“坚持人民至上。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深刻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区别于其他现代化模式的根本价值属性。
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五年规划兼具宏观战略性与市场适配性。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别是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领域,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另一方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基础研究、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国家安全等领域强化公共投入和责任担当。“十五五”规划建议特别强调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这一“放得活”又“管得好”的治理方式,有效避免了西方“自由放任”或“过度干预”的弊端,为处理好市场与政府关系这一难题提供了中国方案。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指引下,五年规划追求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十五五”规划建议将“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等作为主要任务,正是这一发展理念的深化。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系统性回应了全球面临的增长动能不足、生态危机、贫富差距等共同挑战,指明了一条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平发展的现代化新路。
为解答世界之问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面对日益严峻的全球性挑战,五年规划实践将国内发展与全球治理愿景相融合,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理念,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解答“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的世界之问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凝聚全球价值共识。这一理念超越零和博弈,倡导和平发展、文明互鉴,为复杂多变的世界提供凝聚合作共识的价值基石和行动参考。五年规划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内化为具体的外交政策和国际合作方向。“十五五”规划建议强调:“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拓展全球伙伴关系网络,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
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共赢合作。“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深化与共建国家在贸易、投资、产业、人文及新兴领域的务实合作。这既是中国提供的最大国际公共产品之一,也打造了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新范式。
以“四大全球倡议”提供系统解决方案。针对当今世界面临的“和平赤字、发展赤字、安全赤字、治理赤字”,中国先后提出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落实四大全球倡议,联通国内与国际,体现了中国通过五年规划引领国际秩序变革的自觉担当。面对变乱交织、动荡加剧的世界,一个更加发展繁荣、自信开放的中国,将为世界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