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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5 23:08:40 股吧网页版
“两高”详解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
来源:中国经营报

  12月22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两高”获悉,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已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6章53条,对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原则、职权配置及办案程序等作出规定。

  “历经十年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经日益成熟,形成了公益诉讼保护的‘中国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

  以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审议为契机,12月22日,“两高”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徐向春在发布会上表示,案例所积累的程序规则、履职标准、裁判方式和协作机制,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广泛共识,可视为“立法前的司法预演”,为专门立法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

  据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自2015年开始试点,2017年正式实施。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再到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恰好走过十年。十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办案领域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逐渐拓展至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等14个领域。

  当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但没有合适的主体提起诉讼替大家维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制度,承担“公共利益代表”的角色。检察机关坚持“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优先目标”,对经检察建议仍未能有效整改、公益持续受损的情形,坚持“当诉则诉”,以“诉”的刚性有力破解治理僵局。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核心组成部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邱景辉给出一组数据,2015年7月至2025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2.4万余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10.2万件,占比90%;将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86.8万余件,回复整改率达98.5%;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000余件,绝大多数得到裁判支持,以“诉”的确认推进公益保护。

  据统计,今年1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2万余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7.9万余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00余件。

  邱景辉说,检察机关通过明确以“可诉性”为边界的监督标准,推动行政机关不断规范执法流程、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违法行为,助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26部现行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今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在12月22日的案例发布会上表示,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将散见于单行法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整合在一起,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规定上,既“锚定重点”又“预留空间”,对当前司法实践已较为成熟、社会共识度高的领域予以明确,将现行法律规定的14个领域予以固化,使这些领域的公益保护工作有了更直接、更专门的法律依据;同时,还新增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保护两个领域。

  “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是总结十年来公益诉讼制度实践经验、破解实践难题的关键举措,标志着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入专门立法保障的新阶段。”耿宝建说。

  22日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农用地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处方药使用安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障、抗战文物保护等多个领域。所涉公共利益类型多样,既涉及社会治理重大议题,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被诉行政主体广泛,涵盖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多个职能部门。

  徐向春认为,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审议通过,这批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将进一步扩大,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行稳致远。

  耿宝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密切关注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的审议,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为之后共同贯彻落实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做好准备。

  徐向春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聚焦检察公益诉讼“可诉性”的办案标准,以“磋商+检察建议+诉讼”的递进式监督模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进一步深化与法院的协同履职,共同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裁判规则、优化办案流程,以协同推进专门立法、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把司法合力转化为公益保护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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