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欣受贿一案
来源:人民财讯
人民财讯12月25日电,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欣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胡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4年,被告人胡欣利用担任上海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处长、上海市水务局总工程师、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接、业务分包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胡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在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