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浙江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浙江在海洋经济领域出台的首部综合性法规。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浙江是海洋资源大省,也是海洋经济大省,拥有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优势和强劲的产业支撑。2025年前三季度全省海洋生产总值9300亿元,现价同比增长6.3%;截至目前,宁波舟山港集装箱吞吐量历史性突破4000万标箱,今年有望突破4300万标箱,同比增长10%以上,宁波舟山国际航运指数“五年四级跳”,跃居全球第7,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聚焦“机制聚海”,优化海洋经济发展机制。《条例》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特别是海洋经济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统计核算、数据汇集、项目实施、激励评价等方面的组织统筹职责。要求省市政府健全海洋经济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海洋经济领域项目建设,健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体制机制。
聚焦“产业兴海”,构建现代化海洋产业体系。《条例》对浙江省重点发展的海洋产业予以明确,并明确发展要求、支持措施,推动海洋化工、海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旅游、海洋渔业等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海洋清洁能源、海水淡化、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药物、海洋电子信息等产业规模化发展,充分激发浙江海洋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
聚焦“科技向海”,培育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条例》坚持科技赋能,统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引导开展海洋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并将其纳入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科技计划。《条例》完善海洋产业科技项目支持和管理体系,支持建立专业化的概念验证、中试、转移、孵化平台,将符合条件的海洋重大技术装备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条例》加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与海洋经济发展相关的新兴学科,支持海洋职业教育和海洋产业技能培训发展。
聚焦“强港活海”,加快打造世界一流强港。《条例》坚持“以港兴海”,专设“强港建设”章,把世界一流强港建设作为海洋强省建设的“硬核”驱动,统筹港口“硬建设”与“软联通”,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完善全省港口布局规划,支持推动港口、产业、城市联动发展,提升港口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将港口优势转化为全方位的开放发展胜势。
聚焦“治理护海”,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条例》坚持陆海统筹与绿色发展,建立健全海洋资源确权登记制度、自然岸线保护利用和海岸线管理制度以及渔业资源保护补偿机制,对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海洋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海洋生态修复等作出具体规定。
同时,《条例》固化浙江“海上千万工程”经验,对推动海洋渔业船舶全域全量管理、提升更新大型渔船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强化海上应急减灾和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规定,筑牢海洋经济发展的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