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违法经营者集中第四案!市场监管总局开170万元罚单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记者黄莉玲 12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浙江省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人才)与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公众)设立合营企业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统计,这是今年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公开查处的第4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浙江人才与浙江公众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浙江信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信产),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浙江人才持股51%,浙江公众持股49%,双方共同控制浙江信产。
2023年12月12日,浙江信产完成注册登记,此前未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
经查,2022年,浙江人才和浙江公众在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年)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浙江人才与浙江公众设立合营企业的交易,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经评估,该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鉴于两家公司存在主动报告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在发现违法事实后积极整改等情节,依据《反垄断法》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根据不同情节进一步下调罚款金额,分别对浙江人才和浙江公众处以80万元和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