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支持云南、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边境口岸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
来源:财联社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提升通道商贸领域金融服务普惠性。开发适合中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的专项信贷产品,丰富贸易融资种类,简化业务流程和手续,降低商贸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商贸流通核心企业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确权,支持上游企业融资。支持云南、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边境口岸开展边民互市贸易代理人付汇业务,加强部门间协作,推动实现互市贸易交易、结算、报关全链条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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