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陈燕青
上交所近日通报,经查明,李强、叶华作为申港证券指定的项目株洲科能新材料IPO保荐代表人,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决定对李强、叶华予以监管警示。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因内控不严、投行违规等原因申港证券已多次被监管点名。
上交所表示,李强、叶华作为申港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部分废料损失、员工薪酬计入研发费用依据不充分,合计应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441.17万元,占发行人披露的2021年至2023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19%。保荐人未充分关注相关异常情况,并对研发费用核算、研发人员认定等情况进行审慎核查,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未充分关注发行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保荐人未充分关注、核查发行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今年以来,申港证券已多次被监管点名、通报批评。
5月16日,深交所公告称,2024年11月11日~15日,本所联合上海证监局对申港证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投资者教育工作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明,申港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其一,公司内部制度中未明确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牵头部门,未对重点分支机构管理作出相关规定,与2023年深交所开展非现场检查期间其填报的情况不符;其二,分支机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考核约束力度不足;其三,重点监控证券名单不够完整准确,重点监控账户名单调整不及时;其四,对频繁触发预警的客户管控不到位,未按深交所要求及时对相关客户提示风险,未及时向客户传达深交所相关函件;其五,未按深交所投教工作要求宣传相关业务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还进一步披露了申港证券“屡教不改”的行为。尽管深交所早在2022年就对申港证券采取了口头警示措施,并在2024年又采取了约见谈话措施,但其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情况未见明显改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此次深交所再对申港证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月,陕西证监局曾指出,申港证券陕西分公司在办理新三板开户业务时,未勤勉尽责、审慎核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而这显然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因此,陕西证监局对该分公司采取了警示函监管措施。
同月,证券业协会指出,申港证券委托、聘用第三方制度未全面覆盖公司相关业务,多笔财务凭证发票开具时间早于事前审批时间,采购第三方服务未对是否存在潜在利益冲突进行审慎核查和有效防范,某IPO项目组成员利益冲突审查不及时,部分投行项目聘用第三方机构未见遴选流程相关材料,个别分支机构营销活动方案未进行合规审核,以上行为均违反了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于是,协会对申港证券采取警示的自律管理措施。
不过,尽管申港证券在合规管理层面问题频发,但公司去年业绩却逆势增长。去年申港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9.19亿元,净利润3.7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约17%和11%。不过,如果公司的内控等问题未能解决,对其长远发展应该不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