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程茹欣
据上交所官网,12月22日,苏州信诺维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信诺维”)科创板IPO获受理,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
资料显示,信诺维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创新药公司,在研管线丰富,覆盖抗肿瘤、抗感染等多个重大疾病领域。
不过,信诺维目前尚无药品获批上市且尚未盈利。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2022年至2024年度、2025年上半年)各期,信诺维分别净亏损4.63亿元、4.27亿元、3.86亿元、3.74亿元。其中,2022年公司实现营收1950万元,其他各期营收均为0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信诺维累计未弥补亏损为20.26亿元。信诺维解释称,公司持续亏损主要系公司自设立以来持续专注于创新药的开发,该类项目研发周期长、不确定性高、资金投入大。

信诺维坦言,若注射用亚胺西福无法及时获批上市或上市后无法实现快速放量增长,或后续在研产品研发推进进程及商业化不及预期,或公司正在执行的BD交易未能顺利推进,未来无法持续达成新的BD交易,则公司上市后仍面临一定期间无法盈利及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的风险,将对股东的投资收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此次闯关科创板,信诺维拟募资不超过29.4亿元,其中23.4亿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6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信诺维提示称,公司存在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64亿元、3.68亿元、3.87亿元、2.35亿元,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9亿元、-3.71亿元、-3.49亿元、-2.5亿元。
信诺维表示,公司短期内营运资金较为充足。但公司预计未来仍将产生较大规模的研发投入,若公司无法及时获得足够资金,则可能对创新产品管线的研发、生产或商业化进程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此外,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注意到,信诺维诉讼缠身,被指控侵害商业秘密。
2024年10月,杭州新元素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元素”)作为原告,将信诺维以及强静、乐美杰、吴予川作为共同被告,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为案由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侵害商业秘密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涉案产品的研发和推广等活动;立即销毁涉案的技术资料和生产设备;连带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人民币;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5年1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述案件。2025年11月,杭州新元素撤诉,并于同月再次提起诉讼,申请法院、诉讼请求、被告、案由等均未发生变化,与前次起诉一致。
信诺维表示,2025年8月,公司以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杭州新元素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史东方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主张杭州新元素起诉缺乏依据且超诉讼时效,构成恶意诉讼,要求被告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50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性媒体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25年9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上述案件。目前,上述案件仍在审理中,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股权结构方面,招股书显示,强静合计控制信诺维47.0448%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一提的是,信诺维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
信诺维的前身信诺维有限成立于2017年5月,强静委托其母亲杨素梅分别于2017年5月、2017年9月、2017年11月对信诺维有限出资750万元、1500万元、700万元,自此强静与杨素梅之间的代持关系形成。2018年4月,杨素梅将全部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强静所控制的励攀合伙,自此强静与杨素梅的代持关系解除。强静与杨素梅之间不存在争议纠纷。
除此之外,佑曜合伙、骋怀仰观、猷霄合伙为强静与其父亲强南忠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因合伙企业需要至少两位合伙人,佑曜合伙、骋怀仰观、猷霄合伙在设立之初均由强南忠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强静担任唯一有限合伙人,但强南忠事实上所持有佑曜合伙、骋怀仰观、猷霄合伙的合伙份额均系为强静代持,其亦从未向佑曜合伙、骋怀仰观、猷霄合伙实缴出资。2017年8月,佑曜合伙、骋怀仰观、猷霄合伙通过受让杨素梅、乐美杰、吴予川所持信诺维有限合计500万元注册资本成为信诺维有限的股东,并作为信诺维有限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自此代持关系形成。
信诺维表示,2020年8月,公司通过佑曜合伙进行股权激励;2021年1月,公司通过骋怀仰观、猷霄合伙进行股权激励。强南忠因始终未进行实缴出资,以0元的价格退伙,强静成为佑曜合伙、骋怀仰观、猷霄合伙这三个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自此强静与强南忠的代持关系解除。强静与强南忠之间不存在争议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