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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00:56:10 股吧网页版
总部应为食品安全担责,不能当甩手掌柜!食品连锁企业迎新规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记者黄莉玲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出台了《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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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李祥章提到,企业总部是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中枢,总部必须扛起责任,更不能当甩手掌柜,不能“只收费、不担责”。

  为压实企业总部管理责任。《规定》要求企业总部应当建立并实施覆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机制,明确企业总部在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人员培训、进货查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责任义务。对实施统一采购、配送的企业,企业总部应当统一建立食品供货者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统一建立并督促落实出库发货、承运管理、门店收货联单记录制度,把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同时,《规定》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在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基础上,《规定》新增企业总部未按规定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的法律责任,对企业总部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对食品安全状况实施检查评价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此外,《规定》要求企业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均要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强调风险信息上下贯通,管控措施逐级监督,门店、分支机构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及时向分支机构、企业总部报送,分支机构、企业总部要及时总结分析,提出解决措施,确保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据悉,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推动《规定》落地见效。同时,也希望行业协会、连锁企业积极学习新要求、主动落实新规定,共同推动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管理更规范、责任更清晰、风险管控更有效,让老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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