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刘琼
12月23日,《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深府规〔2025〕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办法》共包含五个方面22条措施,旨在更大力度推进深圳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新增两项重磅奖励:
支持总部能级提升和外资研发中心
记者梳理发现,对比2024年6月发布的《深圳市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此次新政新增2条奖补措施,即《实施办法》第17、18条,其他条款基本不变。新政在延续既有支持力度的基础上,强化了高端总部项目和外资研发中心的落户,释放出深圳瞄准高质量外资、巩固提升产业链竞争力的明确信号。
一是支持总部提升能级。对于2025—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每家给予最高8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对于2025—2027年间,经深圳市外资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且上一年度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合计给予最高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构建全方位支持体系,营造一流投资环境
除新增措施外,《实施办法》从推动重点领域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便利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等维度,构建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
在推动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实施办法》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8”产业集群培育和建设,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总部基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落地深圳。
在营商环境方面,强调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优化涉企执法检查方式,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在便利化方面,致力于优化外籍人才服务体系,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明确提出为符合条件的外方人员提供签证便利,并探索建立“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依托前海、河套等建设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平台和深港数据跨境验证平台。
作为全球投资“热土”,深圳持续吸引外资。2025年1至10月,全市实际使用外资297亿元,同比增长8.4%;全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超过万家,美国杜邦、法国德高、英国BP石油、瑞典海克斯康等知名外资企业纷纷在深新设或追加投资,海外对深投资持续升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