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证监局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试点机构备案公告(截至2025年12月17日)》。有7家机构已完成从事海南自贸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备案。
其中,券商有2家,分别是金元证券、万和证券。基金有2家,分别是汇百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4家机构备案类型为产品的发行机构。还有3家银行备案为产品销售机构,分别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据悉,该试点业务不仅创新拓展了跨境金融产品供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开辟新渠道,而且也将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相关资管产品被认购
汇百川基金与浦发银行联合协作落地的首批跨境资管试点业务,由境外投资者认购汇百川基金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通过浦发银行海口分行自贸账户体系实现资金跨境流转,最终投向境内资本市场,本产品已于10月17日成立。该模式实现了境外资金通过试点机制“引进来”后在闭环管理、风险可控与高效运作方面的有机统一,是继QDII、QFII/RQFII等政策后,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又一重要补充。
万和证券的产品也已经发行。12月中旬,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旗下境外投资平台深圳资本国际有限公司,成功认购国信证券控股子公司万和证券发行的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产品,通过离岸资金合规跨境流转,精准投向境内资本市场,有效支持了海南自贸港金融创新和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据悉,2025年10月16日,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根据4家试点发行机构报备材料,完成50亿元人民币额度核定。截至2025年12月16日,3家试点发行机构发行的试点产品被境外投资者认购。境外投资者资金从投资账户到银行代销账户及产品募集账户划转顺畅、高效,试点政策顺利落地。
初步额度100亿元
202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明确2025年8月21日起海南自贸港正式实施跨境资管试点。
根据《实施细则》,试点业务支持境外投资者投资海南自贸港内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实施细则》称,跨境资管试点实施规模管理。试点规模指境外投资者购买的试点资管产品资金净流入规模,在任何时点不得超过试点总规模上限。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根据海南自贸港经济金融发展、国际收支形势、市场实际需求等,设定及动态调整跨境资管试点总规模上限,并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初始试点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人民币。
据悉,境外投资者可用来源于境内外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境外个人投资者用来源于境内的资金购买试点资管产品,应当提供在海南自贸港学习、就业、生活等满一年的证明和来源于境内的人民币收入证明。
试点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满足一定条件。建立跨境资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权益保护、投诉处理及纠纷化解相关机制。发行、销售的试点资管产品符合试点管理部门相关要求。近3年未因资产管理业务被金融管理部门处罚或者未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金融风险事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试点管理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