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12月23日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明确该规则将于2026年4月10日正式施行。此举旨在应对互联网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中出现的大数据杀熟、虚假促销、平台强制经营者降价等新型价格问题,为平台价格行为划定清晰的合规底线。
专家普遍认为,《规则》的颁布是我国平台经济治理迈向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重要里程碑,其通过明确价格行为边界、保障经营者自主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平台经济从粗放扩张转向规范有序、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直面核心痛点确立规则靶向
《规则》的出台直指当前平台价格领域的突出乱象,其核心目标在于建立良性竞争秩序并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戴明锋指出,此次《规则》的核心目标一是建立良性价格竞争秩序,明确禁止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行业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二是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将平台价格监管推向精细化、常态化阶段,倒逼平台向技术创新、服务升级等核心竞争力方向发展。
其所要解决的最紧迫现实问题非常明确。戴明锋认为,一是大数据杀熟问题,部分平台长期利用用户消费数据和算法,对不同用户收取不同价格;二是平台对商家的定价权、补贴强行干预问题,平台凭借自身流量优势,强制商家参与低价促销、要求商家发放补贴,挤压商家利润。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认为,平台现实痛点是平台权力越界,通过流量操控、强制降价等手段干预商家定价;消费者权益侵蚀,虚假促销、动态定价不透明、免密支付陷阱加剧信息不对称;算法垄断风险,大数据杀熟、算法合谋破坏市场公平。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马吉军特别强调了《规则》中鼓励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惠及广大消费者,并合法获得利润表述的深远意义。他认为,这六个字合法获得利润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极为罕见,凸显了规章的现实意义,是贯彻落实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要求的具体体现。
《规则》制定部门深刻认识到,互联网平台低价竞争问题突出,如果经营者没有合理的利润,最终牺牲的是产品和服务质量,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重塑市场规则保障各方权益
《规则》中包含多项被专家视为具有突破性的具体条款,这些条款预计将深刻改变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传统互动模式。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梦凡指出,《规则》的突破性体现在多个条款中:
第五条明确禁止平台强制商家降价、限制跨平台定价或强制开通自动跟价系统,打破了平台长期以来对商家定价的过度干预。这直接保障了中小商家的自主权,有望减少强制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促进多平台公平竞争。
另一项关键条款是第十五条,它首次细化禁止大数据杀熟,要求平台不得基于用户数据实施区别定价。这意味着平台必须公开定价规则,消费者将享受更透明的价格,减少隐蔽性欺诈。
此外,第二十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自动续费、免密支付等需显著提示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这将倒逼平台优化用户体验,从技术驱动转向诚信驱动。
马吉军从企业实践角度提出建议,企业要从自身做起,保持理性,守住成本线,反对压价倾销,不参与以牺牲产品和服务质量为代价的非理性内耗。同时,要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坚守质量生命线,以差异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为破冰船,冲破同质化竞争的坚冰,通过持续创新为企业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创新监管范式迈向协同治理
《规则》强调健全常态化价格监管机制,这标志着平台经济治理思路的重要转变。戴明锋指出,常态化监管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贯穿平台日常运营全程;而专项治理具有临时性和阶段性。
这对平台经济治理的启示在于治理不仅需要事后处罚,更要做好事前预警和事中指导。平台经济的数字化属性决定了监管需以技术应对技术,监管部门需要强化技术赋能,提升监管效率。
在执法层面,戴明锋认为大数据杀熟、低于成本销售等行为可能面临的技术和证据挑战。他建议,对特殊行业划定动态调价幅度上限并提前公示;组建专业技术团队研发算法监测系统;强化平台主体责任,进行穿透式监管。
从国际视角看,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营商环境监测中心主任斯兰认为,中国此次《规则》与欧盟、美国等经济体在方向上高度一致,核心都是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不同之处在于,中国更强调把规则嵌入日常经营,以统一、细化的价格行为规范,把平台收费、补贴、算法定价等事项提前说清楚、定下来,并要求平台建立内部合规机制,这种做法最大价值在于减少不确定性,降低合规和经营成本。”斯兰说。
在王鹏看来,全球监管趋势正从单一领域向全生态延伸,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转型,强调技术工具与制度规则的协同。中国模式通过规则细化+技术赋能+社会共治的路径,为全球平台经济治理提供了兼具效率与公平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