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保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郝帅)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保管合同(示范文本)》(GF—2025—0801)。新版《保管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增加、细化相应条款,平衡保管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合同双方规范签约、诚信履约提供公平合理的文本参考。
针对实践中保管服务内容日趋多元化、保管双方常因约定不明、手续不全导致物品毁损、丢失时责任不清而陷入纠纷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对2000年制定发布的《保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全面修订,为保管双方提供规范、清晰、可靠的参考合同文本,引导保管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新版《保管合同(示范文本)》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和签订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便于当事人更好地理解与使用示范文本;针对保管物种类繁多、价值差异大、可能存在特殊保管要求的特点,示范文本对保管场所与方法、保管物的验收等部分进行细化,并设计《保管物交验单》作为附件,约定交付时物品状态需进行书面确认,从源头降低纠纷风险;示范文本对保管人与寄存人的核心权利义务予以明晰,特别对实践中易引发争议的转保管行为、保管物使用、货币及贵重物品保管等情形,增加提示性的可选条款为当事人进行约定提供参考,促进权责对等与交易公平,规范保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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