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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 | 首次亮相!托育服务法草案有这些看点
来源:新华社 作者:田晓航,李恒

  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题:首次亮相!托育服务法草案有这些看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田晓航、李恒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12月22日,备受关注的托育服务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托育服务立法怎样进一步破解群众当前面临的托育难题?如何为促进和规范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有关专家,梳理这一首次亮相法律草案的重要看点。

  看点一:明确托育服务“政府主导”,强化公共服务属性

  托育服务法草案在总则中明确,“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自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托育服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快速完善,托育服务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特征日渐突出。然而,普惠托育服务尚未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说,草案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充分彰显了国家在减轻家庭养育成本压力、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及激励机制、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决心。

  贺丹认为,草案从法律层面对托育服务的定位作出突破性表述,强化托育服务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政府责任,明确在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这为推动普惠托育服务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了法理支撑,将有力保障托育服务持续稳定发展。

  看点二:强化投入保障,扩大托育服务供给

  目前,我国共有约12.6万家托育服务机构,提供的托位总数超过660万个,但国家层面尚未建立财政长效支持制度,托育服务仍存在托位分布不均衡、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入托贵”等问题。

  托育服务法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托育服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贺丹认为,这一规定考虑了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国情,有助于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形成保障托育常态化投入的财政制度,为增加托育服务特别是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草案明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配置城乡托育服务资源,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并鼓励多种形式办托。

  “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草案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主体多元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将有助于托育服务扩容,满足更多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说,草案还区分新建和已建成居住区对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提出不同要求,其目的都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就近的普惠托育服务。

  专家认为,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公办和普惠托育机构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服务价格和家庭养育成本,保障每一个儿童都能享有公平可及的早期发展权利,是本次立法的重要特点。

  看点三:严格人员和机构准入,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

  一些家长想把孩子送托,却因为对托育机构的服务不放心而不敢送。回应关切,托育服务法草案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作为主线贯穿全文。

  草案明确托育机构的设立条件,实行准入许可,并要求托育机构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准入许可意味着监管部门事前进行了审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力说,与备案制相比,准入许可让托育行业的门槛条件更为明晰,有利于防止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轻易混入行业,而建立信息公示制度能够增强托育机构透明度,帮助家长了解服务内容,并通过社会监督促使托育机构科学提供托育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这些举措都有助于增强家长送托的信心。”

  同时,草案严格托育人员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并规范托育服务内容。

  宋健认为,这些规定有助于减轻家庭顾虑,使家庭意识到专业育儿的优势,从而积极放心送托,也为有志于从事托育服务行业的个人提供了就业新渠道,有利于吸纳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托育服务行业。

  草案还明确,“国家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定期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张力说,建立托育服务标准体系有助于相关主管部门明确执法规则和行业发展导向,帮助婴幼儿家长了解托育机构应当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稳定各方预期;质量评估及其公开机制则能促使有关机构及时自检,防患于未然,并为公众提供指引,同时丰富“监管工具箱”,平衡监管需求和托育行业的平稳发展。

  此外,草案明确了托育从业禁止情形,要求托育机构对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规定了发生侵害婴幼儿身心健康行为相关情形下托育机构和托育人员的法律责任。

  专家认为,草案这些规定亮明了托育服务行业不容逾越的底线和红线;相关法律责任既是对托育机构的监督提示,也有助于实现惩戒和预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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