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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2 15:41:41 股吧网页版
1万元以下逾期可修复 央行明确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细则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中经记者许璐李晖北京报道

  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有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并在《通知》政策问答公告中对适用条件、实施方式及信用报告展示变化等作出详细说明。

  根据《通知》,政策发布是为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后续影响,支持信用受损但积极还款的个人高效便捷重塑信用,助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符合条件的个人信贷逾期信息将作不予展示处理。

  《通知》政策问答中明确,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象限定为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展示的信贷逾期信息;二是逾期信息产生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三是单笔逾期金额不超过1万元;四是个人需在2026年3月31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逾期信息,将按规定不再展示。

  在实施方式上,该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个人无须申请和操作,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进行自动识别和统一处理。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提醒社会公众,该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第三方代理,凡以此名义索要钱财或信息的,均属诈骗行为,公众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或公安机关反映。

  在信用报告展示方面,政策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逾期信息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发生相应变化:“还款状态”将由逾期标识调整为正常标识,“逾期金额”将由1万元以下的“非0”数值调整为“0”;相应调整将在个人信用报告的“信息概要”和“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模块予以同步体现。

  根据《通知》,具体展示时间上,将依据个人结清欠款的时间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已于2025年11月30日(含)前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自2026年1月1日起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二是于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之间足额偿还逾期债务的,征信系统于次月月底前不予展示相关逾期信息。

  线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渠道包括金融机构的手机银行APP、网上银行、银联云闪付APP、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https://www.pbccrc.org.cn)的“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线下查询渠道包括征信自助查询机、金融机构的智慧柜员机、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征信服务窗口。查询渠道详情信息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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