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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0 21:48:00 股吧网页版
三部门联合发布:不得拒收现金!2026年2月起施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自2026年2月1日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及各类经营主体,不得随意拒收人民币现金,不得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

  该规定的出台是为了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服务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

  《规定》共十九条,聚焦现金收付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规范。

  其中,支付选择权保障成为核心亮点,明确除法定特殊情形外,所有提供面对面服务、人工收款或线上预约线下交付的经营主体,必须支持现金支付,不得要求或诱导他人拒收现金。这意味着超市、餐饮、景区、学校等高频消费场景,不能再以 "只支持扫码支付" 为由拒绝接收纸币和硬币。

  针对无人值守、一卡通管理等特殊场景,《规定》作出柔性规范:自助服务设备需满足在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针对园区、景区、学校等 "一卡通" 结算场所,必须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同时采取转换手段收取现金的,不得收取转换手续费。

  在金融服务保障方面,《规定》明确具有经营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必须办理现金存取业务,配备足量现金自助机具。针对 "零钱兑换" 问题,要求银行对一次性持有大量硬币、小面额纸币兑换的,提供预约或分批次办理服务。

  维权机制的完善同样值得关注。《规定》明确社会公众遭遇拒收现金行为、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时,可保存证据向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维权,相关部门将依法查处并联合公示处罚结果。

  此次《规定》的出台,是对当前现金流通领域突出问题的回应,具有强烈的现实必要性。随着移动支付的广泛普及,部分经营主体为降低管理成本、追求操作便利,逐步取消现金收付渠道,甚至明确张贴 "拒收现金" 标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更给特定群体带来极大不便。

  2025年1月,人民银行就曝光两起典型案例:河南省金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学校师生服务部,拒绝在校师生使用现金消费;中国邮政集团鄂州市分公司则拒绝客户以现金支付快递费,两家单位分别被处以2万元和1万元罚款。与此同时,在医疗缴费、交通出行、日常消费等领域,老年人因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被拒收现金的情况时有发生,数字鸿沟与支付歧视问题日益凸显。

  在《规定》制定过程中,监管机构广泛听取了社会意见。在本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25条有效反馈,多数已被采纳吸收。公众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建议明确“无正当理由”、“差别对待”等关键表述的具体情形;二是希望细化餐饮、交通等重点民生领域经营主体支持现金支付的具体要求;三是提出应明确拒收纪念币、停止流通人民币或因对真伪有异议而拒收的免责条款。这些建设性意见均在最终发布的《规定》文本中得到了体现,使得规则更为清晰,也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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