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汇源集团发布声明:
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重整方案实施以来,汇源集团按照《重整投资协议》和《增资协议》按时、全面履行了自身义务。但重整投资人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指定主体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对《重整投资协议》及《增资协议》的履行状况呈现出完全相反的状态,其承诺的投资总额中,有8.5亿元其拒绝支付;已经投入的7.5亿元,其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投入北京汇源的经营管理,造成北京汇源始终处于依靠重整投资前的自有资金高负荷运转的状态。文盛资产及文盛汇的上述行为构成对《重整投资协议》和《增资协议》的根本违约。
一、文盛资产及文盛汇作为合同的违约方,在自身存在践踏“契约严守”原则行为的情况下,其无权依据《重整投资协议》参与北京汇源的经营,插手北京汇源的治理结构,更无权要求北京汇源完成业绩承诺。按照《民法典》关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有关规定,汇源集团等守约主体享有优先履行抗辩权。
二、在上述前提下,汇源集团及相关单位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文盛汇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文盛资产及文盛汇依据《重整投资协议》及《增资协议》所取得的相关权利,应予以调整或归于消灭。汇源集团将依法重新恢复对北京汇源的管理权与控制权,北京汇源现有管理层的任何决策,在未经汇源集团批准的情况下,一律视为无效行为,有关各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三、文盛资产及文盛汇拒绝履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重整裁定、拒绝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及《增资协议》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犯罪。
四、文盛资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整程序中,在明知自身不具有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人民法院信任、骗取汇源集团信任、骗取相关权利主体的信任,窃取北京汇源的巨额财产,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汇源集团将通过相关法律途径,严肃追究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五、汇源集团将同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书面汇报有关情况,恳请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对相关违法并涉嫌犯罪的行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