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加强保险业资产负债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2月1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办法》制定的主要思路,据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介绍,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资产和负债管理脱节、政策和程序不清晰、指标缺乏监管标准以及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补足制度短板。二是反映经济实质。资产负债匹配指标及压力情景设置,反映公司真实经济价值和风险水平,减少由于规则设定或人为假设造成的干扰。三是促进管理优化。相关指标和标准应当具有管理意义,有助于公司管理层改善经营管理、降低风险水平、提升公司价值。四是加强制度协调。增强监管规则之间的适应性和一致性,统一指标计算口径,避免对风险的重复覆盖。
《办法》共5章51条,包括总则、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监督管理以及附则。从主要内容来看:
一是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管理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资产负债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全面覆盖、合理匹配、稳健审慎、统筹协调的原则,切实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
二是规范资产负债管理治理体系。明确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组织体系。
三是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要求保险公司制定资产负债管理方案,在业务规划、产品开发和定价、保险业务管理、资产配置政策、重大投资等环节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开展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定期编制报告,并对资产负债管理策略做出及时调整。
四是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设立资产负债监管指标,明确指标阈值。新增部分监测指标,设置差异化的预警区间,适时进行风险提示。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保险公司信息报告、第三方审核和能力评估要求,监管可以视情形采取监管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树立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加强资产负债有效联动,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维护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办法》推动保险公司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拉长指标评价周期,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以及行业测试结果,做好《办法》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