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机动车检验机构准入关 两部门出台新规
来源:界面新闻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设备和人员能力现场评审指导书》,以清单形式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要点,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能力考核评审,严把机动车检验市场准入关。
《指导书》聚焦机动车排放检验的基本条件和关键要素,从检测设备、计量标准、检测软件、视频监控、人员能力五个维度,提出了刚性要求。
检测设备方面,要求配备尾气排放分析仪、烟度计、底盘测功机、OBD诊断仪等关键设备并符合规定技术指标;
计量标准方面,明确滤光片、转速表、标准气体等应取得计量检定校准和标准物质证书;
检测软件方面,强调检测过程数据可追溯、软件防篡改功能等要求;
视频监控方面,要求检验现场配备全景摄像机、视频监控装置等设施,实时显示检测过程;
人员能力方面,要求检测员、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并完成演示试验操作。
《指导书》进一步细化了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要求,同时有助于监管部门统一评审尺度,消除管理盲区,实现机动车检验全过程“检得出、测得准、可信任”,从源头上提高机动车检验能力水平。
机动车尾气是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全国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氮氧化物总排放量的46%以上。目前,全国机动车检验机构共约1.6万家。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1万家,查处案件1439起,撤销148家严重违法机构资质证书。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