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法草案拟初审:规定国有资产报告、监督制度
来源:财联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12月22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其中,国有资产法草案拟提请初审。
“国有资产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请审议,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民法典为基础、以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法律为依托,是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黄海华介绍,草案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依法保护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促进和支持国有经济和国有资产高质量发展。
这一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二是构建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三是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布局规划、配置、使用和维护、收益、处置、风险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产权登记、财务、会计、统计评估等基础管理制度。四是规定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五是规定国有资产监督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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