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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7 17:32:50 股吧网页版
我国献血法时隔27年拟首次修订 献血年龄上限调整至65岁
来源:界面新闻

  2025年12月17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是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施行以来的首次重大修改。

  目前,《征求意见稿》共60条,相比原稿24条,共增加36条,分总则、组织动员与社会责任、血液采集与临床用血、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五章阐述。

  《征求意见稿》明确,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一个固定献血屋(点),人口较多和用血需求较大的县(市、区)应酌情增设。固定献血点设置后,不得随意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流动献血车在实施采血活动时,临时停放需要收费的小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免交停车费和管理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止流动献血车停靠,干扰或者妨碍流动献血车的正常工作。流动献血车的停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我国现行献血法规定的献血年龄上限为55周岁。《征求意见稿》此次提出,提倡18岁至65岁的公民在符合健康要求的情况下自愿献血。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全血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全血间隔期不少于90天(现行献血法规定两次采集间隔不少于6个月)。

  国家卫健委表示,《征求意见稿》对献血者年龄和采血间隔进行科学调整。主要基于医学科学的进步与国内实践验证,以及国际通行做法考虑的。

  首先,目前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献血年龄为18至65岁(我国香港地区:16-75岁,澳门地区17-69岁;美国最低16岁,无明确上限;英国17-65岁;加拿大17岁,无明确上限;澳大利亚18-75岁;日本16-69岁)。献全血的时间间隔我国香港地区11周,澳门地区12周,其余各国普遍为8-12周(美国8周;英国12周;加拿大8周;澳大利亚12周;日本8周)。其次,献血者献血前均开展必要的健康检查,确保献血者安全。现代医学证明,人体血液不断新陈代谢。一次献血400ml,仅占总血量的10%左右,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我国海南、江西、深圳等部分省市已对献血年龄上限和(或)献血间隔作了相应调整,有地方法规实践。

  《征求意见稿》对血站和医疗机构提出相关要求,其中明确,血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献血者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血站应当依法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护。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征求意见稿》强调,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禁止进出口用于临床医疗的人体血液。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目的,用于患者、临床急需但无法在本国(地区)境内获得、需跨境获取的、捐献配型的特殊血液,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按照规定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

  针对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如何用血,《征求意见稿》规定,血液是献血者无偿捐献的,公民临床用血时需交纳用于血液的采集、检验、制备、储存、运输等成本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对其他近亲属免交或者减交用血费用的范围及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和血站应当优先安排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临床用血。

  在保障与激励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无偿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鼓励推行电子无偿献血证。禁止伪造、涂改、出租、买卖、转借无偿献血证。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激励,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公民献血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整。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散播不实言论,歪曲献血工作,扰乱献血秩序,具有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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