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现有监管制度确保客户按需提取和支付自有资金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12月1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微发布关于我国电子支付监管发展成效问答。
现有监管制度是否确保客户在合理情况下,按需提取和支付自有资金?对此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表示,电子支付用户存放在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合法资金受我国法律保护。《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充分保障用户存取款和转账支付的自由,要求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以备付金为自己或者他人提供担保。
为防范流动性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细化了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和交易类型的限额管理。例如,《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规定,银行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并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作出合理限制;《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客户风险防范能力分级,对客户条码支付业务进行限额管理;《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设立与客户技术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支付限额,包括单笔支付限额和日累计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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