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6 17:05:10 股吧网页版
800公里收2.8万元!“天价救护车”事件处理结果公布:涉事医院被罚款5000元 已将多收的1.73万元退还给患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据新华社,记者12月16日从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获悉,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天价救护车”事件中涉事的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8日晚10时左右,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员工熊宗勇驾驶挂靠于该医院的救护车,以该医院名义私自转运江西省儿童医院患者唐某某至上海市内医院急诊,全程往返路程为1600公里,转运业务收取该患者转运费28000元。南昌赣医医院有限公司“救护车费”公示收费标准为“20元/3公里”,即每公里为6.67元,南昌市至上海市转运救护业务来回路程共计1600公里,按照公示标价计算,应收10672元。因该医院未对案涉救护车及熊宗勇进行有效管理,致使该医院工作人员驾驶救护车转运服务中,在“救护车费”公示标价外加收价款17328元。

  “民营救护车800公里收费2.8万元”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后,当事人在6月18日已将多收的17328元款项退还给患者唐某某。

  针对医院在其公示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救护车转运费的行为,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涉事医院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针对涉事医院在其他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没收过期药品,对多项违法行为总共罚没87220.86元并上缴国库。

  6月16日,江西新余的唐先生向媒体反映,2025年4月他将患重症的孩子从江西省儿童医院转至上海治疗时,800公里的路程被“民营救护车”收取了28000元转运费,转运费是直接转到司机的个人账户,且无费用明细及发票,令人质疑其是否合理。

  6月18日晚,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

  近日,有患者家属质疑南昌赣医医院救护车转运收费问题,引发舆论关注。为维护患者权益,省、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调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患儿唐某某于2025年4月4日20时26分因病入江西省儿童医院心脏重症监护室紧急救治。因病情危重,4月8日19时20分许家属提出急需连夜转运治疗。由于就诊医院无符合跨省转运条件的救护车,经家属请求,诊治医生联系了赣医医院救护车。救护车司机与家属沟通,约定转运费2.8万元,分两次支付。江西省儿童医院派出两名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并携带使用ECMO(体外膜肺氧合)等相关抢救设备和药品。4月9日5时许,救护车到达家属指定的上海某医院紧急救治,患儿转危为安。

  调查发现,救护车所有方南昌赣医医院存在收费不合理等问题。目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已责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费,并暂停医疗转运服务。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进一步调查核查,如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将严肃查处,同时对转运救护车规范使用加强监管,坚决维护患者权益。

图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