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募基金从业人员来说,近期最为关注的,莫过于《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引”)的出炉。绩效考核作为“指挥棒”,牵一发而动全身,指引积极地在制度层面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行业发展理念,对行业带来长期且深远的影响。
从指引主要内容看,包括基金公司要改革薪酬分配机制,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应当保持适当比例,避免因薪酬结构不合理引发风险隐患或业务激进行为。对于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机制,要求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纳入产品实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等指标,并对高管、投资人员、销售人员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和权重。
此外,为了更好地将基金行业相关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指引还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用其部分薪酬买入公司旗下基金,基金经理也要拿出一定薪酬买入本人所管基金。长期业绩欠佳的基金经理将被降薪。
综合来看,指引的核心,意在通过重构绩效考核这根“指挥棒”,将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的利益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深度绑定,力图让“以投资者为本”的行业基石,从基金公司的自我道德追求,变为可衡量、可追溯、可问责的商业法则。
回顾公募基金行业发展历史,“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已成为行业痼疾,部分原因是在极端行情中投资者容易追涨杀跌。不过,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违背“以投资者为本”也是重要原因。由于公募基金主要收入源于固定管理费,其收入和资产管理规模挂钩,他们对规模增长有天然的冲动。
因此,在行情中后期,基金公司往往还在加紧营销,因为此时更容易吸引投资者买入。部分基金经理为了追求短期业绩,则会采用押注赛道的激进策略。然而,上述行为通常难以给投资者带来真正回报,没有“以投资者为本”,背离了“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义义务。
指引的出台,正是从制度层面系统性地矫正这一错配,其核心是通过一系列可量化、硬约束的规则,构建一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通过具有穿透力的利益绑定机制,让管理人“与持有人坐在同一条船上”。
实话实说,指引的要求不低。在定量指标中,包括基金产品业绩、投资者盈亏情况等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其中基金产品业绩指标应当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投资者盈亏情况指标则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作为开放式基金的公募基金,如果投资者追涨杀跌,往往很难赚到钱,此次新规将绩效考核跟投资者的盈亏情况挂钩,在特定市场行情中要达成目标并不容易。
不可否认,任何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在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必然伴随着新的挑战和需要平衡的考量。指引对于“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正的,其绩效薪酬可以合理适度提高”的表述,业内同样有所期待。唯有公平对等的奖惩机制,才能更好地服务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指引意在让“以投资者为本”落到实处。制度是行业行稳致远的基石。唯有各方严格落实指引要求,将规则条款转化为日常经营的行为准则,才能真正破解行业痼疾,推动公募行业回归资管本源,在制度护航下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