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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4 22:30:30 股吧网页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来源:证券日报

  据最高人民法院12月13日消息,当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修改内幕交易司法解释。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经济工作必须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人民法院如何结合司法审判工作促进“管得好”?如何针对资本市场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内幕交易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12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修改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张军主持会议。

  我国有2亿多股票投资者和7亿多基金投资者,资本市场已成为人民群众分享实体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平台。实践中,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2012年,“两高”制定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近年来,内幕交易违法犯罪愈发隐蔽,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合同、计划等规避法律制裁,有的在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过程中建“暗仓”进行内幕交易,获取巨额非法利益。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204件243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51人,重刑率21%,彰显了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从严从重和维护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心。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也在不断研究健全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织密法网。

  “司法解释整体上要进一步突出依法从严惩处的鲜明态度,这既是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司法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保持一致,也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增强信心、更加放心。”

  “这个词在实践中可能有不同理解,建议调整表述,进一步精准、聚焦”“文字表述要进一步通俗易懂,便于理解,方便施行”。

  “资本市场对信息非常敏感。有的信息虽然只体现了初步意向,但泄露后仍引起市场大幅波动。司法实践中,公司、行业管理、决策等人员将‘初步意向’披露给特定关系人构成内幕交易犯罪,要在司法解释中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司法解释要根据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对有关人员规定更明晰的责任。”

  ……

  参会委员们立足司法审判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从保障资本市场稳健运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针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行为的新手段新表现,逐条逐款对解释修改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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