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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4 13:51:40 股吧网页版
人身险新版生命表实施在即 对年金保险有哪些影响?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吴斯旻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的第四套生命表实施在即。用好生命表,未来无论定期寿险还是终身寿险的定价风险都不大。但需要关注的是,以养老年金保险为代表的生存风险保障类险种在‘长寿(管理)风险’面前,定价难题可能不降反增。”

  原银保监会副主席、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原副理事长陈文辉近日在“第二届长寿风险与资本市场解决方案大会”上表达了上述观点。

  “生命表”是保险产品定价的重要基础工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文明确,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即“第四套生命表”)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业界普遍认为,在生命表切换后,更能真实反映中国人口死亡率下降而预期寿命总体延长的数据变化趋势,有利于提升产品定价精准度,但年金保险仍面临日益增长的长寿(管理)风险管理压力。

  “比如,现在一款年金产品按照参保人预期寿命80岁来定价,但再过十年、二十年,随着医疗科技进步,参保人可能活到了100岁。”陈文辉表示,前述人口实际寿命超过预期寿命所带来的财务风险,也即所谓的“长寿风险”。随着中国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快速加深,如何有效识别与管理“长寿风险”,事关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长期发展。

  年金保险保费或增,“长寿风险”防范难度不减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

  江苏、湖北、四川、浙江等多省在地方“十五五”规划建议中也均提出“发展养老金融”。部分省份还进一步明确“精准推进养老保险高质量参保扩面,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挥各类商业保险补充保障作用”等。

  陈文辉认为,长期保险业务是保险业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目标下发挥其功能性的关键所在,而作为保险业所独有的养老金产品,年金保险可以有力推动保险公司加快补齐第三支柱养老短板。但在国内利率存在长期走低趋势下,包括年金保险在内的养老金融产品的可持续发展仍面临挑战。

  商保年金是养老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其中,年金保险是指投保人按约定缴纳保费后,定期给付保险金,直到被保险人身故或保险合同期满的一类保险。这种长期乃至终身的定期给付功能,可以作为老年人退休后的收入来源,弥补社保养老金的缺口。

  在年金保险等养老金融产品的风险驱动因素中,主要包括人口和金融两大类。在低利率市场环境下,人口因素是年金保险的主要风险来源。人口生存率和死亡率等核心指标的变化趋势均深刻影响着保险产品的精准定价。

  “生命表”则是保司应对前述“人口因素”风险,对相关产品进行“风险定价”、评估责任准备金等系列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工具。它是由基于被保险人历史保单数据编制而成,可提供分业务、分年龄、分性别死亡率信息,反映保险人群的生存和死亡概率分布规律。

  10月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套生命表”(1996、2005年和2016年中国分别发布第一~三套生命表)。保险公司在厘定产品费率时,应当结合第四套生命表和自身经验数据,根据产品的责任特征,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

  陈文辉表示,第四套生命表基于行业近十年全量保单数据(覆盖超30亿张保单)编制的精算基准工作,数据样本量全球保险市场第一,有利于保司在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更精准地确定死亡发生率。

  但值得注意的是,该生命表迭代对不同类型的寿险产品会产生不同的价格杠杆效应,费率影响也可能不尽相同。具体来说,定期寿险、定额终身寿险、健康保险等以死亡责任为主的产品,价格有望降低;而养老年金险以生存责任为主,这类产品会因给付期延长,价格出现抬升。

  一种业界观点认为,生命表的切换在短期内可能产生价格波动效应,影响参保人投保意愿和保司的保费收入。由于年金保险产品是养老风险管理的主要金融工具,当各类年金保险产品价格因生命表迭代而出现不同程度的价格上涨,可能推高国内养老风险管理的成本。

  此外,人口预期寿命延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此背景下,寿险业在使用相对静态的生命表作为产品定价、责任准备金评估的基础时,难以映射现实存在的“长寿风险”,这继而会影响寿险公司的产品定价、责任准备金评估和偿付能力,降低寿险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谢远涛进一步解释说,长期以来,中国沿用至今的静态生命表,本质上是基于历史数据的“过去快照”,它假设未来的死亡率固定不变。其潜在风险是系统性地高估了未来死亡率,从而低估了生存率。对于养老年金业务而言,这意味着可能严重低估未来的给付责任,形成潜在的准备金缺口。

  “所以,尽管寿险业已拥有了一套良好的生命表,但保司在进行年金产品定价时,仍需要对长寿风险有预期。”陈文辉提到。

  换言之,不同于非养老的储蓄型保险产品是在一定的风险偏好下寻求一定期间内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商业养老年金的目标是对退休后收入起到保障作用。面对参保人退休后生命年的不确定性,这让此类产品除了要平衡风险与收益,还需要增添时间维度的考量。为了达到“风险—收益—时间”三者平衡,保司首先需要在产品定价中对“长寿风险”精准计量并实现“长寿风险转换”。

  如何转换“长寿风险”?

  相较于健康险、寿险等其他人身保险产品,年金险在中国的人身险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始终较低。有研究显示,根据上述商业年金险保费收入计算,中国商业年金保费收入占整个人身险市场份额的比重长期低于6%。

  截至202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后,年金保险作为商业保险年金中“长期乃至终身养老保障属性最强”的一类产品,其发展的滞后性更加凸显。

  与此同时,年金保险是最容易受低利率影响的保险产品之一。伴随着资本市场利率下行,养老年金产品的长寿风险管理问题也日渐突出,这不仅体现在养老金偿付压力加大上,也表现为资产与负债匹配难度增加,养老金长期投资面临挑战。

  面对保费规模小、未来利差损风险高、长寿风险难以防控等多重挑战,行业人士呼吁,一方面,亟需搭建起一套覆盖全国、动态更新的“长寿风险”预测和评估模型,提高保司基于国家级生命表优化寿命趋势预测、产品定价和责任精算能力,另一方面,还需要完善“长寿风险”转移机制,培植养老金再保险市场,逐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责任识别、风险对冲与资本管理体系。

  “首先,中国官方死亡率指数距离业界所期待的‘连续’‘高频’仍有距离;其次,市场生态还不成熟,国内机构对复杂风险转移工具的认知有限;此外,新型风险转移产品作为一种创新金融工具,其法律性质、监管规则等尚不明确。”中再寿险战略研究部政企合作处处长楼林说。

  他认为,再保险平台在全球养老金制度结构中发挥着“风险缓释”的重要作用。基于此,建议鼓励再保险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开发相关能力,并引入国际上有经验的机构,共同培育本土养老金风险管理的市场生态。与此同时,可以在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以“监管沙盒”的形式开展小范围试点,探索合适的法律形式、监管路径和会计准则。

  作为一种监管程序,“监管沙盒(箱)”(Regulatory Sandbox)主要是通过设立限制性条件和相应保护措施,允许金融科技机构在真实市场环境中,向真实消费者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近年来已在北京、上海等多地启动区域性试点。

  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研究监测条线负责人周炳璇在前述论坛上进一步透露,上海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联合高校、市场机构、行业组织等多方,率先探索推进再保险市场的中国长寿风险指数建设,服务上海国际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市场。

  “通过长寿风险指数建设,我们希望为长寿风险再保险交易提供行业基准指标,积累我国再保险行业长寿风险数据,并为国际市场成熟的长寿风险再保险创新产品和机制引入提供支持。”周炳璇说。

  针对利率下行期,年金保险等长期保险业务的发展挑战,陈文辉还建议,必须提前加强长期利差损风险的防范。一方面,在负债端,要从产品设计着手降低负债成本,开发浮动收益型产品;另一方面,在资产端,适当拓宽投资范围,继续在“固收+”和“类固收+”上下功夫。与此同时,当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国内资产的成长性并不一定足以匹配保险投资需求,可以稳慎推进全球资产配置,这也将为寿险业风险对冲提供更大的选择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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