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3 22:12:40 股吧网页版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10人被判刑
来源:证券时报

  昔日因造假被强制退市的紫晶存储,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包括实控人在内的10人被判刑,其中刑期最高的达七年六个月。

紫晶存储财务造假案判了实控人等10人被判刑

  12月12日,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显示,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14刑初23号刑事判决书。

  根据上述刑事判决书,被告单位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因本案被行政处罚已缴纳的罚款可折抵罚金)。

  另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达七年六个月。

  根据上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司目前已停止经营。

  具体来看,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告单位紫晶存储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郑穆,由被告人郑穆、罗铁威实际控制,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等。2016年4月27日,紫晶存储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股票代码为835870,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紫晶存储公司三次增发股本,募集资金合计41340.48万元。2018年7月18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2017年始,为达到让被告单位紫晶存储公司上市及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被告人郑穆、罗铁威共同组织、指使被告人李燕霞、焦仕志、黄美珊、林海忠、谭君笙、魏强等人通过采取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项目验收报告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及提前确认营业收入、利润的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紫晶存储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编制了虚假营业收入和利润,又隐瞒对外担保事项,骗取证监部门同意紫晶存储公司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储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代码688086,发行4759.6126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22840747.74元(以下均为人民币),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39120077.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3720670.23元。其中,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年利润总额的32.25%;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未披露对外担保金额合计12500.12万元。

  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紫晶存储公司上市后,作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为对外呈现公司良好业绩,被告人郑穆、罗铁威继续组织、指使被告人焦仕志、丁杰、林海忠、谭君笙、李燕霞、黄美珊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隐瞒对外担保事项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导致紫晶存储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股东及投资人利益。

此前近1.7万名投资者已获赔超10亿元

  资料显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根据当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是一家光存储科技企业。行情数据显示,公司上市初期也一度风光无限,其中上市首日大涨264.08%。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16号),因触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上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2023年7月7日,上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根据证监会于2023年12月披露的信息,本案采取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与先行赔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据投保基金公司测算,本案受损投资者共17471户,总损失为10.97亿余元,在短短2个月内有16,986户投资者获得了10.86亿元赔偿,占总受损人数的97.22%,总应赔金额的98.93%。对于在先行赔付中未领取赔偿金的适格投资者,后续可根据投保基金公司发布的公告继续申请领取。

  2024年8月,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表示,2023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涉嫌未勤勉尽责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等4家中介机构(以下合称4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证监承诺公告〔2023〕1号、2号、3号、4号)。根据协议,4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除了前期先行赔付的约10.86亿元投资者损失以外,还需向承诺金管理机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公司”)交纳约1.89亿元承诺金,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约1179万元投资者损失款,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提交书面整改报告。4家中介机构已向投保基金公司交齐承诺金,并进行了自查整改,中国证监会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鉴于4家中介机构已经履行承诺认可协议,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749号)第十五条等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终止对4家中介机构上述事项的调查。

  2025年7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公告。公告表示,适格投资者申请承诺金赔偿的申报期已结束,未在申报期内按照《公告》明确的要求提出赔偿申请的适格投资者,视为不申请承诺金赔偿,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紫晶存储案相关当事人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请求赔偿。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