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措施!山东全面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来源:央视新闻
近日,为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态势,激活住房消费潜力,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住房“以旧换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2月12日上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解读。
《指导意见》共包含6部分、15条具体措施,系统构建了支持住房“以旧换新”的政策框架。
一是丰富“换新”模式,提升置换效率。明确提出“卖旧换新”“收旧换新”“拆旧换新”三种模式。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帮卖”服务并引入“兜底收购”机制;鼓励各类主体市场化收购二手房;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前提下,探索城镇老旧住房原拆原建更新路径,新增公共设施不计容积率。
二是拓宽旧房处置途径,促进资源盘活。鼓励对旧房进行“微改造+功能升级”,提升其市场竞争力;支持将收购的旧房改造用于租赁住房,探索“收储+托管”等运营模式。
三是多措并举降低换房成本。鼓励各市对“以旧换新”居民发放购房补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在依法依规前提下提供优惠。
四是强化金融支持,缓解资金压力。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专项金融产品,推广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和经营性物业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并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旧换新”购房者核减一次公积金贷款次数。
五是优化交易流程与服务,改善群众体验。完善旧房评估机制,推行多元化评估方式;优化登记服务和网签备案流程,推广“一站式”服务,允许先定新房、待旧房过户后再办新房网签,方便群众享受优惠。
六是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强调对“以旧换新”交易资金实施封闭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