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卓越工程师教育认证标准》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吴其芸)12月10日,教育部发布《卓越工程师教育认证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其中提到,学院应充分考虑卓越工程师培养的工作基础与发展路径,形成特色发展模式,取得显著成效。学院应统筹校企优质资源,共建工程师技术中心、产教融合基地等类企业级别仿真环境和工程技术实践平台(由企业牵头建设的学院可依托企业现有平台组建),充分发挥实践平台效能,开展真实践,研究真问题,产出真成果,切实支撑工程实践课程建设。
《标准》显示,校企应联合共建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通过多样化自查自评方式,监测教育教学、专业实践资源保障情况和人才培养各环节质量,保障“四共”“四通”机制高质量、常态长效运行。
在区域发展支持方面,《标准》提出,学院应与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产业、教育等特点具有良好的契合性,与所在区域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高新园区、大学科技园、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高等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各方保持深入的交流与互动,获得政策、经费、人才、场所等方面的实质性支持,并取得相应的成果和效益,以支撑区域发展。
《标准》还明确,学院应注重拓展国际影响,建立国际交流合作网络,逐步建成卓越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开展多种形式的师生交流活动,与国际上的高校、企业、学术组织或机构等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有广泛深入的合作与交流,在国际上取得显著的成果、声誉与影响。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