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吉雪娇)为完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充分发挥保险资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优势,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严守风险底线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保险公司相关业务风险因子。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调整保险公司投资相关股票的风险因子。一是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三年的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证红利低波动100指数成分股的风险因子从0.3下调至0.27。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六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二是保险公司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的风险因子从0.4下调至0.36。该持仓时间根据过去四年加权平均持仓时间确定。
对于持仓时间如何计算?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以投资科创板上市普通股为例,保险公司季度末持仓的科创板股票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其过去四年持仓时间(超过四年的按照四年计算),持仓时间超过两年的,适用风险因子0.36。
《通知》还下调了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风险因子。其中,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保费风险因子从0.467下调至0.42,准备金风险因子从0.605下调至0.545。
“保险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准确计量投资股票持仓时间,持续提高长期资金投资管理能力。”《通知》指出。
今年5月,金融监管总局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为巩固经济回升向好的基本面,推出八项增量政策,其中包括调整优化监管规则,进一步调降保险公司股票投资风险因子,支持稳定和活跃资本市场;制定实施银行业保险业护航外贸发展系列政策措施。
在分析人士看来,本次《通知》为调降保险公司股票投资风险因子及护航外贸发展政策的正式落地。相比缓解险企资本压力,新规本意更在于引导长期资金入市。
东吴证券报告指出,本次调整主要面向沪深 300、中证红利和科创板标的,兼顾稳健蓝筹和优质成长标的,同时提出 2—3 年持仓时间要求,目的在于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通过鼓励险资入市、长期持有,有助于在带来增量资金的同时,降低市场波动。
东莞证券报告进一步指出,按《通知》中下调风险因子的持仓时间要求来看,2024年“924”以来的增量资金在2026年仍未达到持仓时间要求,因此本次《通知》在未来一年内的短期影响相对有限。长期来看,《通知》意在培育险资耐心资本、引导长期资本入市,提供长期持有激励机制,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此外,在当前低利率背景下,科创板等硬科技赛道或将成为险资寻求长期超额收益的重要配置方向,《通知》有望引导险资转向对科技企业基本面和长期成长性的深入研究,缓解配置科创板赛道的资本压力,释放资本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