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行为,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基金管理公司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更好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近日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指引》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审慎、高效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机制,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规范薪酬支付行为,主要遵循符合我国国情、政策导向和基金业发展实际,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有效激励从业人员、建立高质量人才队伍,平衡好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等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并保持考核指标的一致性和连续性。绩效薪酬支付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制度,绩效薪酬的递延支付期限、比例应当与基金投资收益、薪酬水平、业务开展、风险变化等情况相匹配,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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