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执法关系营商环境的优化、市场预期的稳定。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12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汇报并审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强调,要聚焦重点难点、长效系统施治,推动由个案纠偏向类案规范、由问题整治向机制完善深化拓展,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要通过制定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厘清执法权责边界,压实规范执法责任,对滥用职权、任性执法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使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今年3月以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聚焦纠治四类突出问题:一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二是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三是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四是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吃拿卡要”、粗暴执法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的行为。
司法部表示,这次专项行动目标明确,就是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监督,动真碰硬,加大纠治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目前,专项行动已取得积极成效。截至11月,共查纠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案件5.4万件,行政检查总量下降32.9%。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此次国常会审议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迎来法治保障。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赵吟表示,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持续完善涉企执法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权限、程序和管辖范围,从制度上杜绝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有助于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赵吟认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进一步提升政策稳定性,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为企业发展减少制度成本。同时,持续加强企业权益保护,通过完善涉企纠纷快速处理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实效等,增强企业的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围绕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更好发挥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以法治之力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