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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6 09:36:20 股吧网页版
药品“串货”回购引发敲诈上市公司未遂案开庭:低于市价三成销售被指冲击药企销售秩序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戴高城

  近日,澎湃新闻报道了朱某、高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上市公司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羚锐制药,600285.SH)等未遂一案(《医药圈“串货”风险升级?药商跨省购药转售如何演变成敲诈未遂》)。报道在医药行业引发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认为,该案最后结果可能会给药企处理“串货”行为带来司法先例。

  10月31日,案件首次开庭半小时后,被宣布延期。随后,案件于11月21日,11月26日又进行两次开庭。庭审过程中,新县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展示了供词笔录以及录音等证据。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几个要素展示证据与辩论,比如:“串货”的高某等人是否通过骗取方式拿到药品?低价挂网方式是否让企业产生恐惧并迫使回购?此外,回购交易未实际发生且未签合同,能否构成涉案犯罪金额等。

  庭审过程中,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除了展示证据,几乎没有向被告与证人提问。

  澎湃新闻从庭审现场及庭审纪录了解到,羚锐制药参芪降糖胶囊这款药出厂价29.5元,返点实际达到16元,市场零售价则高达55-58元。羚锐制药公司法务在证词中指出,被告挂网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近三成,“会冲击正常销售秩序”。

  该案当庭未宣判,法官称将择期宣判。

  29.5元出厂价,实际返点16元

  根据新县检察院的起诉书,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高某挂靠青海康健云医药有限公司,利用虚假身份与河南羚锐、湖北真奥、山西好医生等医药企业销售代表建立合作关系,再以制作药品虚假流向的方式骗取医药企业销售代表的信任,将上述药企生产的药品通过青海康健云医药有限公司、青海华源医药有限公司跨区域串货到合肥博先等医药有限公司囤积,之后朱某安排季某通过挂网销售等方式威胁,迫使企业加价将原售药品购回,以此赚取差价牟利。

  公诉人称,高某等人编造了青海康健云员工身份与羚锐制药在青海省的经销商宴某沟通,羚锐制药将药卖给了高某挂靠的青海康健云医药有限公司等,青海康健云医药有限公司再将药卖给了合肥博先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博先)。

  对此,被告方朱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尽管编造了身份,最后形成合同是真实有效,与此同时,合同中没有约定青海康健云对药品有销售区域限制。

  新县检察院在法庭上播放了羚锐制药经销商宴某、湖北真奥经销商胡某、山西好医生经销商寇某与高某、合肥博先公司季某的通话录音。

  录音显示,2024年7月初,宴某联系了高某,因为高某的“串货”行为被羚锐制药发现,公司正在起诉自己,公司要求其马上将串出去的货收回来。

  通话中宴某提到,参芪降糖胶囊这款药的出厂价为29.5元,返点实际达到16元,出厂成本仅为13.5元,宴某希望以15元左右的价格回购,否则将面临厂家巨额索赔。

  另一段通话显示,合肥博先的季某并不同意该价格,其表示关于羚锐制药的药大部分已经销售出去,这个价格回购做不到,其开价为25元左右。最终,双方约定以青海中藏药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回收这批药品,宴某在通话中表示,自己卖房也要回购。

  拉扯一个月后,宴某与季某最后一次通话中突然说,将由(羚锐)公司来回收这批药品,正在准备钱,季某并未发觉异常,仅表示再不付款,只能重新挂网销售。

  2024年8月21日,宴某前往公安局报案,8月23日,宴某与羚锐制药的法务、新县公安局民警邱某等四人前往合肥博先洽谈,双方将回购价格定在28元,并提出收购合同主体由青海中藏药业变更为羚锐制药。

  在合同签完验货后,季某当场被刑拘。

  法庭上,还播放了湖北真奥胡某、山西好医生寇某与季某的通话录音。

  胡某同样表示公司发现了串货情况,公司要求其回收,胡某也表示过哪怕卖房也要将药品回购回来,但双方最终未就收购价格达成一致,也未签订合同。

  山西寇某同样与季某联系过表示要回购,但是价格未谈拢,双方此后未再进一步沟通。

  公司:参芪降糖胶囊的市场零售价55-58元

  澎湃新闻了解到,11月21日开庭时,羚锐制药一位法务作为证人出席了开庭,他在发言中表示,羚锐制药作为药品生产和销售负责方,药品低价挂网销售会对公司造成多方面影响,包括扰乱市场正常运营及药品供应链稳定等,季某等人采取前述虚构销售数据,从公司骗取返点37.36万元后,以低于市场零售价挂网销售,胁迫公司收回已销售药品。互联网平台出现低价销售行为,会冲击正常的销售秩序,影响产品正常销售,引发市场恶性价格竞争,且严重冲击线下药店如连锁药店、医疗机构等进而导致产品滞销、销量下滑和库存积压,损害企业权益及经销商利益。

  羚锐制药法务在法庭上表示,参芪降糖胶囊的市场零售价在55-58元之间,而合肥博先在网上的价格比该零售价低了29%,胁迫公司回收药品。

  季某在庭上表示,“我们在药师帮售卖的价格是30元左右,定价随行就市并不固定,而且药师帮等平台销售模式是B2B模式,定价低一些是正常的,和市场零售价是两个不同体系”。

  被告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价格法》及《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药品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定价。

  公司法务未对辩护律师提出的合肥博先是否可以定价问题正面回应,仅解释称,“公司按照销售价收回,避免造成国家损失”。

  被告方律师在最后法庭辩论阶段陈述称,“假设这个案子判当事人有罪,低价挂网销售就成为威胁药企的手段,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有其他药企在药师帮、拼多多等多个医药平台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羚锐制药生产的药品,就是威胁到羚锐制药的价格体系,是否也可以向新县公安局报案要求侦查立案,如果不立案是否可以向新县检察院提起法律监督职责?”

  涉嫌犯罪金额疑问

  除了犯罪行为的争议,犯罪金额也成为庭审中较大的争议点。

  起诉书显示,朱某等人“迫使”企业回购的药品包括,从山西好医生销售代表处以约97万元购入的药品要求以217万元回购;从湖北真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处592.8万元购入的药品要求以1490万元总价回购,从羚锐制药处以93.4万元购入的药品要求以120.5万元总价回购;从兰州康维药业有限公司处以157万余元购入的药品要求以258万余元的价格回购。

  因此,朱某等人敲诈勒索未遂金额被定在了2085万余元。

  季某提供的合肥博先销售数据显示,以羚锐制药的两款药品为例,其已经卖给南京一家医药公司70多万元,仓库中总共只剩下20余万元的货,尽管后来的8月23日签订了全部回购的合同,但实际并未履行。

  山西好医生涉嫌犯罪金额是40000盒口服五维葡萄糖的总金额。对此,季某在庭上表示,已经销售出去32000盒,还剩下8000盒,其与山西好医生的经销商寇某谈过回购,但未达成一致,最终未签合同。

  季某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向新县检察院的公诉人提出过疑问,“在没有合同情况下,最后涉嫌犯罪的金额是如何构成?”

  公诉人并未就该问题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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