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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20:31:00 股吧网页版
公积金可“既提又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12月15日施行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职工申请公积金购房提取后,会担忧账户余额影响贷款额度,12月15日起,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职工可以“既提又贷”,将破解“提了钱就贷不多”的困境。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此次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的“提取新规”,还新增购房税款提取等多项提取情形,放宽提取条件,将更好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公积金“既提又贷”,破解首付与贷款额度矛盾

  对于很多打算购房的职工来说,“凑齐首付款”是买房之路的第一道难关。此前,深圳职工需先自行筹钱支付购房首付款,完成网签备案或产权转移登记等手续后,才能通过购房提取业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次提取新规深打破了这一传统流程,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明确了职工可以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首付款前提取公积金,直接用于筹集首付,真正实现“先提公积金,再付首付款”。

  根据新规,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账户余额的60%;上述提取额度均不超过尚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提取新规明确,职工如同时满足购房提取和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提取。

  部分职工因需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担心账户余额减少影响后续贷款额度,陷入“提了钱就贷不多”的困境。此次提取新规针对性推出“既提又贷”机制。新规明确,职工为筹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

  “简单来说,职工提取的首付款资金‘不算白提’,仍能在贷款额度计算中发挥作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这10万元仍能用于可贷额度计算(按16倍计算,最高可贷160万元)。职工到线下柜台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时,可同步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实现 “一次申请,并联办理”

  “这项惠民举措的实施,意味着缴存职工既能用公积金缓解购房的首付压力,又不损失贷款额度,进一步降低了购房门槛。”公积金提取新规一发布就引来热议,市民纷纷为新规点赞。

  增设多项购房相关提取情形,加大购房支持力度

  除“既提又贷”外,新规围绕购房需求还打出“组合拳”,通过新增购房税款提取、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延长购房提取申请时限等,全方位支持职工住房需求。

  新规将购房提取、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费情形的申请时限,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例如,职工在2021年1月5日购买住房,则可在2026年1月5日前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为准。职工无论在本市还是异地购房,均适用该5年申请时限新规。

  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提取申请需在税票凭证开具之日起5年内提出。

  在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方面,新规将购房还贷提取支持范围从本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购房还贷提取。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月实际还贷额;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月实际还贷额。

  阶段性调整租房提取额度,保障无房职工租房需求

  提取新规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无房职工在深安居。

  提取新规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态化额度——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基础上,增设阶段性调整机制。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本市无房职工提取该期间内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阶段性提高至80%。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常态化+阶段性”的灵活模式,既保障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为灵活应对阶段性需求预留了调整空间。

  同时,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租房,在继续支持其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取消了原“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针对承租本市保障类住房职工,除继续支持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职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之外,还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同样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提取新规还加大对参与老旧住房更新改造项目职工的支持力度,新增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3种提取业务,助力我市城市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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