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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20:10:10 股吧网页版
内幕交易“亏大了”,陈芹燕821万元获利被没收,还被罚了4107万元!黄克也“栽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导读】证监会出手打击内幕交易,两人合计被罚没超5000万元

  12月5日,中国证监会开出两张罚单,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行为。两名自然人因在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敏感期内进行内幕交易,被处以重罚。其中,陈芹燕因内幕交易被罚没逾4900万元,黄克被罚没超180万元,两人合计被罚没超过5000万元。

  密集披露的罚单背后,监管层对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零容忍态度持续彰显,为投资者打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第一张罚单的当事人为陈芹燕。经查明,陈芹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6月13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对其他公司控股权的收购。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九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依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在公开前为内幕信息。该信息不晚于2022年5月11日形成,于2022年6月13日公开。

  陈芹燕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芹燕使用本人及他人多个账户内幕交易相关公司股票,交易额大,并存在新转入资金、融资买入等情形,买入意愿十分强烈,经计算,共计获利821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陈芹燕违法所得,并处以4107万元的罚款。

  听证过程中,陈芹燕提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认定错误、申辩人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的认定错误、申辩人的交易行为未达到“明显异常”的程度等申辩意见。

  经过复核,证监会认为,根据在案证据,本案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和相关知情人知悉案涉内幕信息时点的认定并无不当,认定申辩人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关系密切具有事实依据,申辩人的申辩并不足以对其交易明显异常情形作出合理解释,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二张罚单的当事人是黄克。他本人即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于敏感期内使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

  经查明,黄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6月13日,相关公司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称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对其他公司控股权的收购。黄克知悉内幕信息后,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获利31.8万元。黄克的上述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决定:没收黄克违法所得31.8万元,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尽管黄克在听证中辩称自己“不知悉内幕信息”“交易由他人实际下单”等。但证监会复核后认为,黄克内幕交易相关股票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两起案件的内幕信息或源于同一家上市公司于2022年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从监管对两起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清晰地传递了“零容忍”的监管信号。

  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强化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从严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证监会查办内幕交易案件178件,占全年证券期货违法案件总数的24%。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5年陆家嘴论坛上表示,证监会将依法从严监管,严惩违法输送利益以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坚决防止“浑水摸鱼”,切实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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