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4 14:46:00 股吧网页版
两例涉信托人员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吴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两例涉及信托人士。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涉及投资者众多、投资金额大、资金管理要求高,严格规范落实行业监管规定,才能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

  在李某、徐某受贿案中,被告人李某、徐某作为国有信托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信托计划交由非金融机构的苏州某公司承销,并安排信托计划融资方与其签订委托销售合同,为苏州某公司谋取了巨额利益。2018年至2022年,在不实际出资情况下,李某、徐某通过与苏州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某合伙经营公司分配公司利润的方式,非法收受沈某给予的财物。其中,李某收受财物共计1435万余元,徐某收受财物共计143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各处罚金120万元。

  另一个曾某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则聚焦信托领域的资金安全。

  2017年至2018年,曾某担任某国有控股信托公司创新并购二部董事、副总经理,其间,明知某集团及关联公司存在巨额民间债务、资产负债表虚增资产等问题,仍受他人指使隐瞒真相,将不符合贷款资格条件的贷款资料上报总部,促成发放贷款共计23亿余元,导致该信托公司遭受巨额损失。在此过程中,曾某收取请托人给予的好处费179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90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